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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审核不严,给骗子钻空子,顾客50万元房款被卷走。房产中介为此被浦东新区法院判决赔偿顾客15万元。昨天,原告张小姐提出上诉。
去年9月,张小姐通过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两室一厅,当场支付定金1000元,后又支付4.9万元。一个星期后,张小姐与出售方周先生签订合同,约定房屋总房价为80万元,由张小姐先支付45万元作为首期房款,周先生用该款偿还银行贷款,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10月19日,公司员工陪同张小姐和周先生前往银行办理还贷手续,张小姐因有事将45万元交给周先生先行离开。在前往银行的途中,周先生以肚子饿了想吃饭为由,留下产权证给员工自行离去。员工久等不到,立即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发现那位周先生提供的产权证居然是假的。
据房屋的主人回忆,去年8月,一位自称王海的人租了该套房屋。两天后,中介公司接受了这位以房屋主人的名义
携带该房的产证、身份证、户口簿和钥匙的周先生的委托。买卖合同签订前,公司曾派人到房产交易中心进行过产权调查,确认该房的产权人为周先生。但是他们忽视了产证上的地图上没有条形码,也没有街道等字样。2006年底,张小姐诉至法院,要求中介公司赔偿她5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中介公司不存在故意隐瞒假产证或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事实,张小姐的50万元是由于第三人诈骗行为引起,应由犯罪行为实施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同时指出,中介公司未尽到谨慎审查义务,未及时发现假产证上的“猫腻”,给了行骗人可乘之机,中介的行为属于居间义务不当,已构成违约,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来源:劳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