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人大代表朱列玉建议公开房屋成本价、实行购房指导价和最高限价,以控制地产行业的暴利。此建议引发了一场大争论。今年9月“两会”期间,省建设厅给予“否决”。10月17日,著名地产大亨任志强(任志强博客,任志强新闻,任志强说吧)在参加焦点地产网的网聊之时,一位记者就“公开成本”的事宜提出了一系列的问题,任大亨马上发表了自己的观点,这几天这一概念又被炒热。我报为此把各界观点整理出来,仅供参考。
成本,一个不应讨论的问题
公布房屋价格的构成及各种构成所占的比重并不是什么秘密。《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四条中,只对“国家实行房地产成本价格申报制度”做了一般规定,而没有对房地产价格的确定和成本的公布做出规定与约束。也就是说立法时非常明确地说明了不必要对此做出法律的限制。
也许许多人的定价观念仍停留在计划经济阶段,或政府定价商品的基础上,认为在基础成本上加上国家规定的法定利润就是商品的价格,例如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制定方式。但商品房不是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商品,不受此类规定的限制,既可能出现定价低于成本的经营风险(如1996—1997年的房地产全行业亏损),也可能出现供不应求之下的价格巨涨。国际石油的生产成本基本不变的情况下,油价仍会上涨。
餐厅里的小葱拌豆腐2—16元一盘,存在着数倍的价格差,请问其原料成本的价格差又有多少呢?其产品的利润率又有多少呢?有人说定价差别在于享受的就是就餐的环境、卫生与服务的质量有差别,因此并没有人反对这种定价原则与利润率。那么餐饮服务中的经营风险和服务的技术含量,特别是小葱拌豆腐中的技术含量难道比房地产开发中的技术含量更高吗?经营风险更大吗?如果按同样的定价方式可能被大众所接受吗?
想了解一个人不必脱他的衣服
吴淑平/文
这几天,眼看稍微冷却的楼市,又炒出了一个新概念:公开成本。意思即要求地产发展商公开房价成本,幻想以此来达到控制房价的目的。
这个想法有点可爱,但却不是控制房价的根本问题,还可能把问题引向更不规范的轨道。
道理很简单:我们想了解一个人,大可不必去脱掉这个人的衣服。各地的房价成本,政府心里有数,百姓也心里有数。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房价的高涨,不是几天的事,也不是几个地产商变魔术就能变出来的。造成高涨的原因,也不是一两个问题就能解决的。
如果公开房价成本就能解决问题,以后每个行业的物价一高涨,就要求他们公开成本,这本身就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任何企业在有可能的条件下(合法不一定合理),谁都想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有一天,换成最穷的人来做生意,他们也是有这个思想。其次,即便房价成本公开了,也解决不了供求关系存在的问题,因为成本相同,质量不一定相同。还有,公开房价成本,很容易把问题引向偏离轨道。比如,你要认识一个人的品格,以为脱掉衣服就能看到,可是,脱掉他的衣服后,你只不过看到他身上几个没有任何意义的痣而已。
【来源:深圳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