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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沪穗深“房价收入比”超过了国际标准的2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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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第三季度最新统计分析显示,京沪穗深4地房价,除上海回调外,其余3地均有不同程度增长。经过对“房价收入比”分析,今年4地的“房价收入比”均达到10倍以上,深圳名列第一,房价相当于家庭可支配收入的15.76倍,第二位是上海,为15.55倍,其次是北京,为13.55倍,最后是广州12.67倍。
目前国际上公认的“合理的住房价格”的“房价收入比”应该为3至6倍,世界银行专家的说法为4至6倍。也就是说4地的“房价收入比”均高于国际标准的2倍以上。对于“房价收入比”的分析,各方反应不一。有人认为,“房价收入比”不能完全反映房地产市场的现状,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特殊情况,例如深圳的白领月收入大约在3000元左右,实际上除去了开销剩下的收入才可视为可用于购房的收入,也就是说个人年可支配收入应该不到3万元,所以“房价收入比”并不能代表有能力购房的人。
例如,一位在深圳打工的陈先生从事餐饮业,属于高级白领,老婆是某公司文员,俩口子月收入加起来也就6000元,除去开销剩下约3500元,俩人每年可支配收入也就3.5万元,如果按深圳市最新的房价与收入对比,陈先生夫妻就成为一个真正的房奴,而且他们的“房价收入比”达到了23倍。
有房地产研究专家认为,房价问题是结构性问题,低收入者人数众多,我国的收入比例呈“金字塔”形状,即收入较低者仍占绝大多数,而西方发达国家则呈“菱形”,即中产阶层占大多数,极富和极贫则占极少数;另一方面,政府的土地拍卖价格天天看涨,成本也随地价而涨,房价能不涨吗?事实上“房价收入比”所反映的问题是中低收入阶层的“居住权利”得不到解决的问题。(袁照沛)
双方观点都貌似有理,但都忽略了一个关键因素:地方政府。把板子打在房地产商身上,虽然大快人心,但容易遮蔽了事情的真相。完全用市场的眼光看待房价高涨,这则是典型的惟市场论,更是有失公允。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商是高房价背后的关键因素,两者不可或缺。
人们在企盼调控效果显现的同时,又一次强烈感受到了房价持续上升的预期。经济学大师卢卡斯的研究表明,人们对未来的预期可以转化为现实的需求,从而进入消费决策。这一结论在房地产市场上得到了很好的诠释。房价的高企,背后必然有供求关系的张力在驱动。只是这一驱动力中究竟有多少成分是真实需求,可能很难有精确的数字加以注解,不过一些研究和事实或多或少反映出了问题的侧面。
虽然国家发改委作出了“全国房价涨幅总体放缓”的解释,但难以化解人们对房地产调控目标能否真正落实的忧虑。从去年的两个“国八条”到今年的“国六条”及“九部门十五条”细则,面向房地产业的调控相继而来,但房价为何不降反升?
【来源:市场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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