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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国家八部委4月部署房地产市场反腐行动之后,近日江苏省建设厅、省监察厅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加强经营性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规定凡更改容积率必须向社会公示,不得以政府会议纪要形式调整容积率。
此举不仅是为了保证城市规划的统一,也是为了防范规划中的腐败现象。
规划验收重点审查容积率
容积率是指小区内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对开发企业而言,容积率越高,可售的面积就越多,获利也越大。如一幅10万平方米的地块,容积率为2,即可盖20万平方米的建筑,如果容积率改为2.1,则开发商可多盖1万平方米。所以一些开发商在拿地后便通过各种门路谋求更改容积率,腐败也因而滋生。
根据通知精神,分期开发建设的地块,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面积的总和,不得突破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时,应当重点审查总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规划许可确定的容积率和建筑面积,面积超过的,应当依法查处。
调整容积率须公示
对于容积率的更改,通知指出,土地一经出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也不得依据政府会议纪要调整容积率。确需调整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不影响国家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城市总体(分区、专业)规划调整或修编造成地块发展条件变化的;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容积率调整须严格按程序操作,并向社会公示,必要时应组织听证,接受社会监督。
今年底全省组织检查
2007年年底,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将组织全省检查,重点检查本通知发出后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情况。对规划部门工作人员在容积率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按规定程序调整经营性用地容积率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来源:扬子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