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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商告维权业主 3000万天价索赔名誉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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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业主所提出的恒大地产隐瞒规划的质疑,这位官员并没有正面回答。她对记者表示:开发商在售楼时如何宣传、讲解,不在规划部门的管理职权之内,他们只管开发商是否公示法律规定必须公示的内容。第三金碧花园这两条路是早期规划的,当时法律并无强制性规定这部分规划内容必须纳入公示的范围。而且此前,所谓的公示也指的只是对单体建筑规划的公示。
这位官员称,广州市规划部门早在2003年,就开始摸索建立一套完善的公示制度。但是,这需要一个过程。以后,随着制度的完善,各种规划都要逐渐纳入公示的范围。
记者了解到,就业主投诉的问题,2007年6月15日,广州市城市规划局曾作过专门回复。2007年2月7日,该局曾根据恒大地产的申请,对金碧花园三期金碧花苑C区共12幢超高层住宅楼进行规划验收。现场检查发现,存在占用规划路位建设门卫室和占用规划路位进行绿化建设等行为。
由于该建设工程中的规划路建设用地是由开发商代市政部门征用,在该规划路具体实施前,该局原则同意恒大地产对这些设施保留临时使用,待规划路实施时再拆除和恢复。但根据《行政许可法》,该验收决定关系小区业主重大利益,因此为保证将来规划路的顺利实施,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保障业主知情权,该局在核发验收合格证前要求开发商进行批前公示。这才有了2007年3月26日张贴在小区里边的那份《规划验收批复前公示》。
业主代表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强调,《行政许可法》是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的,按照该法的有关规定,第三金碧花园小区的规划至少应该在7月2日以后就应该公示,而到2007年3月26日以前这段时间小区规划一直是处于“被隐瞒状态”。
针对恒大地产对业主的指控和巨额索赔诉求,业主代表向记者表示,恒大地产为加快楼盘销售和谋取更大利益,隐瞒该小区存在市政规划路,其起诉书中多次强调的销售额下降等巨额损失是恒大地产不诚信经营造成的,与业主的维权行动无关。
7月16日,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多次致电恒大地产一位蔡姓的管理高层,他主管恒大地产广州事务。记者第一次接通他的手机要求采访此事时,他以当时不方便为由没有继续通话,记者表示他可以在方便时打显示在他手机上的办公室电话,但直到记者截稿时也未接到对方来电,而此后记者又拨了五次,这位老总的手机再无人接听了。
专家呼吁宽容、多赢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在此前对业主投诉的一份复函中称,如果业主认为恒大地产在销售金碧花园三期项目中存在隐瞒规划信息、欺骗业主的行为,“我局建议你们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有关纷争维护自身的权益。”
对此,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的主任陈建全抱有不同的看法。对恒大地产利用诉权向业主提出天价索赔的做法,陈主任认为这只会使矛盾更加激化。他直言,面对政府的规划,开发商与业主,原本就是利益共同体,如此刀枪相向,结果只有双输!尽管法院是最后说理的地方,但定分止争却并不一定以分清是非为前提。去年的富士康案,双方不也是以最大的宽容与诚意握手言和了吗?既然小区的业主都反对有规划路经过,而没有规划路又利于开发商出售余房,那么双方为什么不能协商解决,共谋一个多赢的方案呢?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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