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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这对于抑制高房价可谓抓住了“牛鼻子”,拴“牛鼻子”的这条绳子——规范地发展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能不能被地方各级政府齐心协力地抓紧不放,是当前房市宏观调控的关键。
其实,这次出台的“若干意见”并非“新招”。早在2004年5月,国家建设部就印发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05年3月,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就发出了关于印发《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设部在2006年4月就提出了让廉租房成为解决低收入家庭有力保障的意见。然而,时至今日,又有多少城市真正实行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制度呢?为什么还有那么多城市低收入家庭住不上房子呢?
几年来,实行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制度的政策出台了不少,但却鲜有不打折扣真正落实的。人们不禁要问:到底难在哪里呢?笔者认为,原因有二:
首先是舍不得土地。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土地,应由政府供应。但众所周知,城市土地贵如金。要从城市中划出一块地皮用于修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相比用于商业开发来说,政府将减少很大一笔经济收入。如果在土地价格相对较低的城郊划出一块地皮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交通不便和出行成本上升让那些已经居住在城市里的低收入家庭,也不太乐意接受。因而,地方政府就很难下决心修建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
其次是影响招商引资。如果全面实行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制度,解决了城市一部分人的住房困难,就等于减少了住房市场上的需求量,这是房产开发商们极不愿意看到的事实。开发商们是无利不起早,城市居民住房需求量的大量减少,必然影响到开发商进入的积极性。但开发商的积极进入城市,与城市政府的经济利益、政绩表现是紧密相连的,地方政府能不考虑开发商和自己的利益而去大刀阔斧地修建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吗?
干工作不可能不遇到困难和阻力,更何况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这样牵扯面广的大事情。有难度不是举步不前、消极应付的理由。只要把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精神和部署上来,积极工作,排除阻力,克服困难,坚决贯彻,就一定能把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解决好。因此,在规范发展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多渠道解决好老百姓的住房工作上,各级地方政府再也不能犹豫了。
【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