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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是公积金沉积闲置:14日,建设部网站公布了《2007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扣除必要的备付资金后,去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的沉淀资金为2186.55亿元。
一边是审计署去年的审计报告:2005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44.9%发放给了排在缴存额前20%的高收入人员,排在缴存额后20%的低收入人员仅得到3.7%的贷款。
从中可以看出,中高收入群体从公积金中受益更大,而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条件却没有因此改善。据传,有些地区,一些经济效益好的单位,甚至还把多报基数、多缴住房公积金作为为职工谋利和逃税的手段。
一边是公积金大量积存闲置,一边是低收入者无力购房。针对此情况,日前两会代表郭松海(郭松海博客,郭松海新闻,郭松海说吧)委员指出:住房公积金未让低收入者得到实惠。
一口价力量大,上周江北独步天下
这两个现象充分暴露出当前公积金制度的缺陷,体现出公积金制度在低收入群体购房中的无为。
公积金作为一种住房保障制度,其目的是帮助普通工薪阶层弥补购买力的不足,能够较早、较快地实现购房目标,在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转变住房分配体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颇为讽刺的是,如同经适房最后称为一些公务员的福利房一样,公积金也称为效益好的单位的锦上添花型的福利保障,而非针对普通工薪阶层的雪中送炭之善举。
目前在中国,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多为行政事业性单位及效益福利较好的企业性单位,绝大多数企业在给员工缴存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险后,基本不会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而且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解放,进城务工人员也称为城市中较为庞大的一个群体,此外还有自有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这些中国最为庞大的普通群体几乎都没有单位为他们缴存住房公积金。
而且对于部分困难群体来说,即使侥幸有公积金,也未必能负担起住房首付金。
于是公积金成了中高收入者的锦上添花的美事,亟需雪中送炭的中低收入群体却只能望“金”兴叹!中高收入者因为公积金,在购房者凭空省出一笔钱,而中低收入者因为没有公积金,只能雪上加霜多付一笔钱。无形中,公积金制度成为中高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制度了,而且还变相的成为拉大贫富差距的“帮凶”。
因此委员们建议,应该巩固和发挥公积金制度优势的前提下,结合目前制度中的弊端,加强征缴管理,对于职工工作稳定,却不为职工登记和缴存的单位,加大处罚力度。扩大公积金受惠面,农民工也应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另外还要合理确定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制止利用多缴公积金变相逃避税收行为。提高住房公积金房贷供给能力,向低收入者倾斜。支持住房困难的中低收入职工购房,适当降低贷款首付,延长贷款期限,合理降低担保、评估费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优势。
另外由于目前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单一,政策规定公积金可以用于自建或维修,但不能用于租赁,导致低收入家庭常年享用不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早在前几年,就有个别城市提出将住房公积金运用到廉租房制度中,针对困难群体,可使用公积金租房。
很明显,针对当前公积金制度的不合理处,委员们的建议还是具有很强意义的。如果公积金制度因此完善改进的话,无疑可以为中收入群体在购买或租住房屋时减轻很大负担。
【来源:焦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