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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地方政府不能为发展而剥夺贫民的居住条件
发布时间:2008-4-18 9:52:48 责任编辑: kunfun.com [ 到论坛发表看法 ]


 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2008中国南京第四届世界城市论坛新闻发布会上,针对清华大学一位教授提出的中国需要贫民窟的观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人表示,从来都没有想过建“贫民区”来解决住房问题。(4月17日《京华时报》)这位大学教授在一次演讲中认为,有贫民区的城市,并不就会比其他城市矮一头,相反却是尊重
农民工等城市贫民的自由。“我认为深圳完全可以率先兴建贫民区”。

    西方一些国家城市或者城市郊区出现的贫民区,不是居民的自愿选择,而是他们的无奈选择。在工业化革命时代,大批失去土地的农民涌入城市,他们一无所有,只能靠出卖自己的劳动维持一日三餐。车站、广场成了这些“农民工”的栖身之所。在土地私有化条件下,那些外来的“农民工”要想获得住房,除非买彩票中奖。所以,他们不得不在城市私搭乱建,贫民区应运而生。

    然而任何有理性的居民,都不会自愿选择贫民区。中国现在不应该兴建贫民区,将来更不应该兴建贫民区。

    中国是一个土地国有化的国家。每一个公民包括农民工都有土地所有权。他们委托政府进行城市规划,然后由政府向他们提供廉价的住房。如果贫困阶层得不到应有的住房,当地政府应当承担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因此,从土地所有制形态来看,中国不应该出现贫民区。

    人们注意到,在一些现代化的大都市,确实出现了阶层分化的现象,少数富豪居住在城市最繁华的地方,而一些贫困阶层则不得不被迫迁出城外,在城乡接合部寻找住所。这不是中国城市化的必然结果,而是当地政府不尊重社区居民意见,侵犯公民权利的表现。在土地国有化前提下,城市居民会优先考虑自己的生存需要,然后再考虑发展问题。地方政府不能为了发展而剥夺贫困阶层的基本居住条件。

    包括印度的孟买在内一些国际化大都市,之所以存在大规模贫民区现象,原因非常复杂。首先,土地的私有化使那些靠出卖劳动力获取收入的农民,很难在城市购买房屋;其次,一些国家的住房销售制度,也决定了农民或者外国人,只能屈居在贫民区,因为他们无权在当地购买属于自己的住房;第三,这些贫民窟不是现代化都市的骄傲,而是现代化都市的耻辱,孟买市历届政府都希望改造贫民窟,但是,最终都无果而终。原因是贫民窟改造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政府既要考虑到贫民窟居民手中的选票,同时也要考虑到地主和城市富裕阶层的社会影响力。所以,印度政府在贫民窟改造的问题上,总是雷声大雨点小,难以取得真正的成效。

    中国是一个政府主导改革的国家,土地的国有制和城市发展的统一规划,决定了中国绝对不能出现类似于印度孟买那样的贫民窟。中国的发展必须以人为本,必须考虑到普通居民的住房需求。如果政府不能采取切实措施,帮助社区居民或者外来农民工解决住房问题,那么,住房政策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就不复存在。

    解决现代化城市农民工的住房问题,需要多管齐下:首先,用人单位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应当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住房条件。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机关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时候,应当考虑到用人单位在住房福利方面存在的问题,鼓励用人单位为农民工提供舒适的住房条件。其次,政府在进行城市规划时,不能一味地贪大求洋,而应当在城市规划中为工薪阶层保留住房建设土地,并且以经济适用房或者廉租房的方式,让城市工薪阶层居民获得最起码的住房保障。;第三,城市房地产开发商在追求高额利润的同时,应当考虑到社区和谐问题,为那些在社区从事服务业的居民提供必要的住房条件。当然,政府应该制定城市“融入”计划,让农民工和其他外来人员能够融入社区,成为社区的组成部分。

    贫民区是工业化发展的历史毒瘤,是现代化大都市的伤疤,是人类未来发展的一大障碍。如果我们为了追求所谓的“自由”,而在现代化大都市兴建各种贫民区,那么,就会出现新的族群对立、阶层分化,就会激化矛盾,从而影响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所以,如果新闻媒体没有曲解学者的原话,那么,学者应该为他提出的这个观点感到羞愧。(乔新生)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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