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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基础条件已经趋于成熟
问:我国是从计划经济转型而来的,老百姓持有不动产才刚刚起步,人们对“有资产就要征税”的观念还比较生疏,从目前看,我国开征物业税的条件是否成熟了呢?
答:开征物业税的条件分为技术条件和社会基础条件两部分。关于技术条件和社会条件的区别,可举个例子来说明。利息税本来也应当实行累进税率才对。对存钱多的富人和存钱少的穷人实行差别税率。这个道理大家都同意。但实行差别税率需要金融系统全部联网和完全实名制的技术条件。有这个技术条件,才能让富人在多少个银行开户、开多少帐户都逃不了税。但现在我们的技术条件还达不到,就只能先暂实行比例税率。比例税率实际上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
物业税涉及的社会利益关系非常复杂。怎么征、怎么管、怎么评估、采用什么样的手段等需要完善的技术条件。现在看,我们还处于加快筹备的过程中。但开征物业税最重要的基本条件,不是税收部门的征管能力、征管手段,而是社会居民拥有私人资产不断累积的能力。
问:您刚才提到利息税。利息税不也是对财产征税吗?为什么又要开征物业税呢?
答:从上世纪80年代初期起,中国城镇居民的生活改善、社会富裕程度的提高,已经走过了三个基本阶段。
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到90年代初期的10年,人民生活改善和社会富裕程度的提高,主要体现在收入的不断增长上。在那个阶段,在遇到通货膨胀时,只要提供物价补贴就可以有效保护中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因为那个时候,很少有家庭拥有存量资产。人们的基本利益主要体现在当期收入与当期支出的对比关系上。与此相应,针对流量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就可以起到调整社会公平的作用。
从上世纪90年代初到21世纪初,人民生活改善和社会富裕程度的提高,主要体现在与收入增长的同时,私人金融资产开始实现加速累积。储蓄存款、国债债券以致外汇、股票等成为了私人财富的普遍体现形式。在这个阶段,当通货通胀对人们的存量财富构成贬值威胁时,“保值储蓄”的政策就可以有效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因为人们的资产构成中主要是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也正由于持有金融资产开始成为社会的普遍现象,我国在这一阶段针对存量资产性质的储蓄恢复征收了利息税。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