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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您的意思是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富裕程度的提高,我国不仅已经走过了单纯对收入征税的阶段,走到了对资产征税的阶段了;而且走到了不仅对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征税,还要对不动产征税,对吗?
答:是的。从21世纪初以来,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和人们私人财富的进一步累积,不动产已经进入大多数家庭的资产构成。社会对房价高低反映强烈,恰好说明的是人们的私人财富累积已经进入到普遍拥有不动产的阶段。与此相应,不仅调整社会公平需要有新的手段,而且开征物业税的社会物质基础也已经具备。
物业税出台面临“三座大山”短期内难全面铺开
虽然物业税的推出代表了税制改革的方向和趋势,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官员也在不同场合多次谈到在“十一五”期间要尽快推出物业税,但是,物业税的推行涉及部门和阶层比较广、利益关系比较复杂,协调比较困难。再者,物业税的推行对信用体系和征管技术要求也比较高,需要一个非常强大的后台来支持。因此笔者认为,短期内很难全面铺开。
税务总局:我国正在为开征物业税做准备
1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2005年税收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也对不动产税问题发表了看法。他明确表示,政策的导向要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对于非普通住房,尤其是一些所谓的豪华住宅之类,我们要从政策上加以限制,而对于居民个人自用房的交易,按规定应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对于投资性和投机性的住房也要加以限制”。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