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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发前期,我们先出资成立物业管理公司,销售项目时将物业管理公司以股权的形式配送给业主,让业主自己做物业管理公司的老板。”李建国这样描述。这之后,将由作为股东的业主选出董事会,领导物业管理公司发展,物业管理公司经理则由董事会聘请专业人士担任。赞同者认为,该模式将从根本上实现“业主成为小区主人”;质疑者则担心,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下,“理念很好,操作很难”。
面对争论,李建国以为时间会是最好的证明。但他坚信,能从业主角度换位思考的物业管理一定是发展方向。据说这份由准业主、律师、置业专家等联合制定的公约,就连建设部、中国房地产协会、北京房地产协会等相关部门都在等待着它的面世。
“我很感谢董事会,因为他们的支持,我才能够从始至终地贯彻我的想法,做一件纯粹的事情。”如此,作为开发商,李建国是幸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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