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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20年购买人城镇户口 三亚宅基地办证遭质疑
发布时间:2006-11-24 11:22:10 责任编辑:阿昆 kunfun.com [ 到论坛发表看法 ]

   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下称“三亚市国土局”)日前为闲置时间达20年以上、且购买人均为城镇户口的两块宅基地办理了《土地房屋权证》,此举引发了有关人士强烈质疑。认为该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下称《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2004年11月发布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严重相违背,属违法行政。

  开发商遭遇“拦路虎”

  去年下半年的一天,一位姓符的和一位姓王的先生找到三亚红郊安置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红郊开发公司”),称该公司所开发的“皇家生态海景花园”通往榆亚大道的道路入口处占用了他们的宅基地,并且出示了由原崖县(三亚市前身)红郊乡人民政府出具的《土地使用批准书》的复印件。

  位于三亚市河东区的“皇家生态海景花园”项目是由民营企业———三亚红郊开发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总投资在1.5亿元以上,目前已完成投资7000万元左右。

  红郊开发公司觉得事情蹊跷,于是立即向三亚市规划局、三亚市国土局反映并了解了相关情况,结果发现符某和王某不是当地(三亚市河东区红郊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村民,两人的户口也不在该地。根据国土资源部2004年11月发布的国土资发【2004】234号《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符某和王某不具备在该地拥有私人宅基地的资格。而且在取得该地块后一直闲置没有利用,按照有关规定早就应该由有关部门收回了。

  提出异议两个月后才获答复

  转眼到了2006年4月11日。三亚市国土局突然在皇家生态海景花园售楼处贴出《土地初始登记公告》,称:对符某和王某“申请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已经初步审定,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送达我局地籍与测绘管理科,逾期我局将核准登记,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据红郊开发公司总经理尹自有透

  露,公告贴出的第二天(4月12日),红郊开发公司就将针对《土地初始登记公告》的异议书送到了三亚市国土局。一直杳无音信,直到6月15日,红郊开发公司才得到了三亚市国土局的书面答复,这远远超出了《行政许可法》规定的20日的行政许可期限。国土局的书面答复称红郊开发公司提出的理由不成立,却没有说明相关理由,并称:如果对该行政行为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一周后,符某和王某得到了三亚市国土局为他们颁发的《土地房屋权证》。

  办证手续漏洞百出

  红郊开发公司发现,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在核发王某和符某《土地房屋权证》时,采用的是1976年(均被涂改为1986年)崖县红沙人民公社出具的《土地使用批准书》的复印件。二人都称:当时乡政府工作人员在办理《土地使用批准书》时“出现笔误”,将“1984年5月10日”写成了“1986年10月5日”。为此,红郊社区居委会还专门给三亚市国土局出具了“公章与时间不符的说明”。

  2006年6月26日,王、符二人在当地的报纸上同时刊登“遗失声明”,称《土地使用批准书》原件遗失。然而早在3天前,三亚市国土局就已经为他们办理了《土地房屋权证》。

  尹自有指出,王、符二人之所以将宅基地的取得时间改成1984年5月,可能是因为《土地管理法》的颁布时间是1986年6月,他们以为这样可以规避国家的法律。

  《土地管理法》及《海南经济特区规划管理条例》规定,每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块本集体经济组织划拨的宅基地,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75平方米。而据红郊开发公司所知,红郊居委会(原为村委会)历年来审批给村民的每户宅基地的面积也都只有125平方米。而王、符二人所购宅基地的面积每户居然都在240平方米左右,让人不可思议!

  政府部门称办证程序合法

  记者日前采访了三亚市河东区红郊社区居委会主任李祥东,证实当时同时取得该处宅基地的共有9户,均为城镇居民。并且,王、符二人从未在本村生活过。

  针对三亚市规划局为了迁就两块宅基地而擅自修改土地规划的指责,三亚市规划局一位姓王的科长称:王、符二人的宅基地并不在“皇家生态海景花园”规划范围以内,开发商为了方便出入,提出申请,要求开一条通道,经规划局报请三亚市政府同意,允许开路,但后来得知所开通道要经过王、符二人的宅基地,并且无法协商解决,只好又恢复原来的规划。

  三亚市国土局地籍科一位姓邢的科长表示:红郊开发公司的理由并不成立,国土管理部门为王、符二人的宅基地确权“程序合法”。因为当时(上世纪80年代)对是不是本村户口要求不严,法律没有明确禁止他们购买宅基地。至于王、符二人所出具的《土地使用批准书》的复印件是真是假并不重要,关键是红郊社区居委会是否承认这块土地曾经划拨给他们。事实上,王、符二人早已取得该块宅基地使用权,并得到了红郊社区居委会的再次确认。

  邢科长强调,既然规划部门出具了该块宅基地没有占用道路的证明,国土局为他们办证也就不存在什么问题了。
  据红郊开发公司反映,三亚市国土局在为办证行为作辩解时还称:为王、符二人核发《土地房屋权证》属补办性质。可是该局4月11日所印发张贴的却是《土地初始登记公告》,这明显是自相矛盾。

  “办证是权力干预结果”

  红郊开发公司认为,国土局给两块宅基地办证,完全是迫于某些压力。因为当事人在三亚市有背景。当初规划局和国土局都曾经表示过,他们处理宅基地问题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但同时也提醒开发商:三亚市个别领导已经介入了此事,他们的压力很大,因为在同一地块购买宅基地的人中就有这位领导。对于尹自有迫于压力的说法,规划局和国土局均予否认。

  海南省一位研究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权威人士日前表示:以上两块宅基地的取得不合法,三亚市国土部门为其确权办证更不合法。因为按照国务院1982年颁布实施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符某和王某的宅基地根本就不符合办证条件。如果按国有土地性质,该地块当时还未被征用;如果按集体土地性质,他们也不具有主体资格。因此,两人所办的土地证应予撤销。

  这位人士还表示: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发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就算是农民自己合法取得的宅基地,空闲两年以上也要注销或收回。何况他们是城镇居民,宅基地本来就是非法取得的。”他强调说。

  目前,红郊开发公司已就此事向海南省法制办公室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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