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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再出售按20%征税 北京婴儿房主可能增加
发布时间:2006-11-9 9:20:42 责任编辑: kunfun.com [ 到论坛发表看法 ]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个人无偿赠与房屋税收通知,在治理房屋假赠与的同时,对继承、遗嘱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也做了税收方面的规定。这使得许多业主心慌慌地产生“自然联想”:是不是酝酿了数年的遗产税开始变相开征了?税务专家日前明确表示,继承房产在出售环节征收个人所得税,虽然不属于遗产税的范畴,但的确是与个人拥有遗产这种收入相关的一种财产所得税。在规范继承房产税收后,另一种避税形式---婴儿房主将有可能大量出现。

  继承房产再出售按20%税率征个税。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房屋赠与税收的通知中,继承房产在出售这一关“免掉”了营业税,但是个人所得税却要和其他赠与“一视同仁”,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而且,通知明确规定,包括继承、遗嘱、直系亲属赠与等房屋赠与的受赠人,在取得无偿赠与的房产后再次转让时,要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能像自购住房出售时那样,采用政策相对宽松的核定征收方式,只要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至3%缴纳个税就行了。

  税务部门权威人士也表示,遗产税有特殊的征收对象,涉及面要比房产宽得多。如果真的开征了遗产税,继承房产出售就不会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且,对房屋等通过继承得到的财产,个人所得税法原来就有规定,如果获得收入就要按照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婴儿房主现象近期可能“变本加厉”。“继承房产再转让征税的政策明确后,将会凸显另一税收漏洞,就是以婴儿名义购房的避税形式。”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人大教授安体富表示,目前我国对婴儿房主的避税形式还没有相关的税收政策进行规范。如果有一定资产的个人用自己未成年孩子的名义买房,就避掉了继承房产再转让时的相关税收,而且也“一劳永逸”避掉了遗产税。刘桓也表示,由于相关法律的不配套,婴儿房主的避税形式近期有可能出现抬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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