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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关于我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成效及问题,争论很大。笔者认为,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种种问题,其根源主要在于政府在“效率”和“公平”这两个目标上的错位和摇摆。为了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不仅要加强制度建设和市场建设,更应遵循“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对政府的调控目标进行战略性调整。
我国房地产市场与社会公平高度不兼容
房屋是建设在土地之上。土地资源的自然供给是固定的,如果土地被房屋所占用,在一定时期内是不能更新的。就其经济功能而言,土地可以看成是一种耗竭性资源,是高度稀缺的,而且稀缺性会越来越大。因此,房地产市场社会公平性的本质在于:如何在土地存量资源递减的情况下,维护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前者指满足每一个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后者指当代人在满足自身住房需求的同时,还要满足后代人的住房需求。
但我国房地产市场与这种社会公平性却高度不兼容。这不仅因为房地产市场和其他市场一样,是按照边际收益的大小来配置资源,还因为房地产产品具有一些特殊属性。
首先,房地产产品是资金密集型的消费品。房地产产品是大宗消费品、耐用消费品,单位产品的价值很高,一般都在几十万元到几百万元之间,远远超过一般家庭的年收入水平。因此,房地产消费总是与社会信用、尤其是消费信贷紧密结合的。对于低收入人群来说,不仅当期的支付能力弱,未来可支付的风险性也较大。因此,作为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开发商和银行,肯定会优先为“富人”提供服务。仅靠市场的力量,其结果只会是普通商品房投资乏力,廉租房、平租房无人问津。
第二,房地产产品的价格具有高波动性。由于建造周期较长、土地资源稀缺以及位置固定等特点,房地产产品的供给弹性是很低的。即使价格上涨,供给在短期内也不会迅速增加。同时,房地产产品具有很强的保值增值性,是一种理想的投资工具,极易产生投机性需求。在价格上涨时,需求往往不会下降还会增加。这样,房地产产品一旦出现供不应求,不会像其他商品一样能很快通过市场调节达到新的供求平衡,相反,其供求缺口会越来越大,并形成泡沫。如果没有政府干预,房地产产品价格在短期内会迅速上涨,降低消费者的实际购买能力;而一旦泡沫破灭,价格又会迅速下跌,直接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第三,房地产产品价格在长期内具有上升的趋势。合理的房地产产品价格必须真实地反映土地的稀缺性租金。由于土地资源具有耗竭性的特点,根据资源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土地的稀缺性租金在长期内是上升的。同时,人口的增长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使人们对房地产的需求(包括数量和质量)也会不断增加。因此,房地产产品价格在长期内具有上升的趋势(实际上表现为波动上升而非直线上升)。再结合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房地产市场与社会公平的不兼容性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好转,只会越来越严重。
总之,房地产产品的资金密集性、价格的短期波动性和长期上升性,决定了房地产市场不可能自动满足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需求,与社会公平性高度不兼容。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二元分割严重的大经济体来说,在现阶段,少数人的消费和投资需求也确实能支撑起房地产市场的短期繁荣。由于房地产投资已占城镇固定资产的20%左右(有些地区高达30%以上),房地产及相关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超过两个百分点,土地出让收入和房地产相关税收已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房地产业与整个国民经济和地方政府利益高度关联。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