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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启动土地调控 地方政府违规将受“问责”
发布时间:2006-6-5 10:46:17 责任编辑:阿昆 kunfun.com [ 到论坛发表看法 ]

对于调控不力或出现违法操作的地方政府,必要时会启动问责制。6月1日,国家行政学院,国土资源部部署的国土资源厅局长培训班正在开课。来自全国各省市的国土系统的主要负责人,将在这里接受为期五天的紧张培训,培训内容与依法行政、严格土地管理等密切相关。“课程排得满满的。”某市国土局局长告诉本报记者。如今,他们又人手一份国土资源部5月31日下发的一个标有“紧急”字样的通知——《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立即被列入这次培训的重点课程。“措辞严厉,前所未有。”国土资源部一位正厅级巡视员说,“《通知》是土地宏观调控的一个‘引子’。”

“指标”调控祭出

《通知》中一个鲜明的特点是,把用地指标作为了第二轮土地宏调的重要抓手之一。“对擅自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要加量扣减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未经批准进行试点擅自增加使用的建设用地,要追究责任,并扣减用地指标。”“严格执行限制、禁止用地目录和重点领域建设用地定额标准,超过用地定额标准的一律核减。”类似这种与用地指标相关的措辞严厉的字眼,不时出现在《通知》中。

由于与用地指标相结合,这个《通知》在地方政府产生了不小震动。“《通知》下发后的第二天,我们就已经开过会议进行研究了。”江苏某市一位分管土地的副秘书长在电话中告诉本报记者。

上述国土资源部巡视员表示,《通知》针对的第一个对象,就是5月20日结束的全国大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一些新出现的变相圈地的现象,被严令禁止。”比如,对于一些地方以推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为“幌子”而变相圈地的行为,国土资源部强调,“挂钩试点”必须经部批准。

《通知》多处闪现的其他亮点,同样引起地方上的极大关注。

比如对于《通知》中的一个条款:“新增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土地收购储备。”一位参与培训的地方国土局局长就直言不讳地解读,国土资源部2004年推行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竟成了一些地方政府的圈地新行为”;这条规定,则“直接指向地方政府‘以地生财’的违规行径和变相圈地心理”。

执法新动向

国土资源部在本轮土地宏调中,将会加强与国务院其他部委的协调与合作。

对此,一位曾在国土资源部担任要职的中国土地学会专家提醒注意“这轮调控中的执法新现象”,即出现了与中纪委合署办公的监察部的身影。

他解释说,从“国六条”到九部委的“37号文件”再到国土部的本次紧急《通知》,可以看出,“地根”调控的重担已经明显压向了地方政府。

“要想让第二轮宏调取得更大的效果,地方政府必须真正有所作为。”该专家表示,监察部门介入,“更能震慑地方政府。”因为,对于调控不力或出现违法操作的地方政府,“必要时肯定会启动问责制。”

也正因为此,在5月29日的动员会上,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的出现,引起了与会者的高度关注。“要下决心查处一批典型土地违法案件,严肃追究一批责任人员的责任,保证中央政令畅通。”陈昌智在大会上表示。

“在以后的土地调控中,监察部都会全程参与。”前述国土资源部巡视员透露。他同时表示,这次大规模推行的国土资源厅局长培训班,也得到了监察部、中组部等部委的大力支持。“国土部也会请审计署协助查处地方政府的违规行为。”他说。

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一位专家表示,一些配套措施也在紧跟着陆续出台。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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