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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住宅小区业委会难以成立,这是目前各地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业委会的成立与否直接关系到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可是业委会为什么这样难成立?业委会到底应该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它与物业公司应该保持一种什么样的关系?他们一定就是一对天敌吗?一些管理得好的小区物业与业委会又是如何相处的?一连串的问号,或许能通过大家的讨论得到一些有意的启示。
读者来信
迁入新居一年有余,原以为住进自己花钱买的房子、又每月掏不少钱给物业公司,还不事事都给服务得很到家,错!没让你感觉欠物业公司的就算对得起你了。
我们这个小区的物业费称得上高标准,物业服务水平却实难恭维。除了打扫楼道卫生和给院子里的花草浇浇水,以及寥寥可数的几个保安,很难再数得出还有什么物业服务。最要命的是,物业公司要想干什么,通知你的时候已经是板上钉钉,业主同它绝对没有商量。
这种状况自然要想办法解决。于是大家就把希望都寄托在成立业主委员会上。一年多来,小区里确是有热心的业主为此奔波张罗。先是召开过部分业主的会议,并将成立业委会的要求提交给开发商,之后未听到任何反馈;继而有业主个人出面联络各方,得到的结果是,根据有关规定,成立业委会首先要有筹备组,而筹备组应在街道办、区房管局指导下,由居委会、开发商、业主代表组成。可是本小区居委会至今未能建立,如是,不仅成立业委会的程序受阻,小区业主的户口、孩子入托入学统统都成了问题。
据说,北京市至今只有200多个小区成立了业委会,在全部有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中还不到10%。看来,业委会成立难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可是业委会不成立,物业公司的工作就没有人来监督,业主们的合法权益也就得不到应有的保障。问题究竟什么时候才能得到解决呢?
【来源:经济参考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