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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场——人人有房住而不是人人有住房
“中国实行的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就要遵循市场规律,当住房作为商品的时候,就会有选择,有人住大房子、好房子,有人住中档的房子,有人住廉价房也有人租房住,当然也会有人没有房子住”,洪可柱代表说,“而中国特点的住房模式,就是有政府,也有市场,政府要保障没有房住的人有房住,市场则要选择什么人住什么样的房子了。”吴敬琏委员的观点简洁明了:“政府应保证人人有房住,而非人人有住房。”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住房的“适度消费”原则,一些代表委员认为,提出适度消费,核心意义在于明确政府实施房地产宏观调控,并不意味着就是用行政手段全面控制或打压房价,要兼顾公平与效益,政府应该更了解自身扮演的角色。李宪生代表说:“该管的要管住,该放的要放活,市场有效的交给市场,市场失灵的政府抓住,特殊群体这个问题上政府应该花更多的精力。”
王林祥代表认为,在宏观调控上最忌讳“一刀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配置要以市场为主,因此应该满足先富的人追求好的居住环境和居住条件的愿望,这就是说在住房结构上应该是多元化的。张光瑞委员认为,我国应建立“四层次”住房体制,即:高收入者购买商品房,中等收入者购买经济适用房,政府为低收入者提供廉租房,对最困难的一部分人由财政出钱减免房租,以此实现人人有房住。
【来源:中国经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