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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本报广东省第十次党代会热议房价专栏报道了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梁桂全院长和广东省建设厅劳应勋厅长有关房价和住房问题的言论。他们都认为“居者有其屋不大可能实现”,“解决住房问题的途径不应该是让所有的人都买得起房”。
对他们这一观点,我原则上赞同。但还应该补充的是:政府也要让那些享受不了廉租房政策的、又买不起商品房的夹心阶层买得起房和租得起房;无论是买房还是租房,政府都有责任让全社会的民众都“有瓦遮头”,这才是解决住房的根本和关键。
而我对梁院长房价可能二三十年都难下降的言论和劳厅长不认同政府是房价上涨最大获利者的观点,持有不同的见解和看法。
梁院长认为房价二三十年都不可能下降的依据,主要是认为中国目前正在进行城市化进程,这个进程大概需要二三十年,只要这个任务没完成,中国的房价是不可能下降的。
我认为梁院长作出这样判断的理由和依据是不充分的,因为在1995年-2004年这十年间中国和广州的房价基本上都是处于下降态势的,而当时中国和广州都是处于城市化发展的进程之中。我倒挺赞同黄华华省长房价有升有降都很正常的观点,因为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也是基本的常识。
而劳厅长不认同政府是房价上涨最大获利者的依据则是,政府取得的仅是税收和土地拍卖所得,这并不能说是政府在谋取利润。他认为,要想在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上取得平衡,政府应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土地拍卖所得资金用于建设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用这些钱来保障困难户住房。
其实,劳厅长的依据是难以说明政府并非房价上涨最大获利者的道理和理由的。因为,实际上当土地成倍增长时,政府土地出让金的收益占住房开发成本的比例已经由原先的20%-30%增长到60%-70%,而拿出来用于廉租房建设的比例仅为5%。
近来,广州屡次创出倍增的天价地王,如去年金沙洲住宅用地拍出楼面地价4000多元4平方米的地王、琶洲商业用地拍出10000元4平方米的天价地王,今年江湾桥南住宅用地又拍出楼面地价7000多元4平方米的地王、最近珠江新城商业用地拍出楼面地价9500元4平方米的地价。
这些高额出让的地价难道政府不是最大的获利者吗?这些被推高的地价成本难道不要开发商和消费者承担吗?如果这种地价倍增的现象是市场行为而非人为造成的民众还可以接受和理解,但在目前土地市场运作不规范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是难辞其咎的。
【来源:新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