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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产生马太效应资源整合应对冲击外资促进地产业升级
值得注意的是,外资不会携资金“单枪匹马”进入内地房地产市场,而是要以强势的资金、技术、销售、物业管理“排阵入市”。而我国现有的两万多家房地产企业长期存在着规模小、资金少、服务差、资质低等问题,处于绝对劣势,缺乏竞争实力;同时,大量国有房地产企业还处于转制过
程中,企业制度不健全,与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其经受市场竞争、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都无法与外资房地产企业相提并论。
从投融资的角度来看,虽然到目前为止,外资开发商在内地开展的房地产业务失败的教训多于成功的经验,这个局面也不会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立即得到改变。但是更多的财团包括境外的资金会通过融资、投资的形式透过内地的机构从事房地产业务。外国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服务意识和管理方式必将给我国的金融业带来巨大影响,而房地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业的支持,目前,国内金融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低下更是让外资对内地房地产企业的冲击“雪上加霜”。
“市场在新资金进入的冲击下肯定会重新划分,在这个过程中,只有体制比较市场化,业务比较专业化,开放意识比较强,管理比较规范,形象比较健康,并有一定品牌优势的企业将比较容易得到境外资金的支持。”业内人士指出,马太效应势必在外资涌入房地产市场中再度体现。
安地房地产的有关负责人认为,企业的整合和资金渠道的扩充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房地产企业在这场优胜劣汰的竞争中能否脱颖而出,所以,国内众多的房地产企业应尽力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进程,推进企业资产重组,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素质,以增强市场竞争力。
当然,外资进入房地产领域在带来冲击的同时,也会带来先进的观念和管理模式,刺激国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使用先进技术和设备、创新经营机制与管理理念来降低开发成本、提高产品品质,改变我国房地产业现有的普遍低效的经营状态,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生产出高水平的、更适合消费需求的房地产产品。而国外先进的房地产服务公司的进入必然会引发国内房地产服务企业在服务理念与服务方式上的较大改变,提高房地产服务业的服务水准,进而提升房地产业产品的供给水平,实现产业升级。
资料:
按照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协议,建设领域将逐步扩大对外开放:
1、在建筑业,将允许外国企业在中国成立合资、合作企业,并在3年内开始享受国民待遇;3年内开始允许外商成立独资企业,除可承揽由外国投资、赠款的工程和我国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并采取国际招标的工程,以及外商投资占50%以上的中外合资、合作建设的工程外,还可承揽国内建筑业难以单独完成的国内投资建设的工程。
2、在房地产业,除高档房地产项目(高档宾馆、高档公寓、高尔夫球场等)不允许外商独资外,其他房地产项目没有限制;在房地产中介服务方面(包括房地产估价、物业管理、中介服务等)允许外商成立合资、合作企业,并在5年内开始允许外资成立独资企业。
3、在勘察设计咨询业、标准定额及其工程服务和城市规划方面,也将允许外商在中国成立合资、合作企业,并在5年内开始允许外商成立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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