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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范先生在城北购买了一套期房,购房前在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对房屋面积有如下详细的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本以为在面积方面不会再出什么纰漏,没想到等交房时,却给了范先生一个不小的打击!范先生按建筑面积计价方式购得该套房屋,成交建筑面积为130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118平方米,公摊面积12平方米。没想到房子建好过后,套内面积缩水为108平方米,公摊面积却增加到22平方米,而房屋的建筑面积却没有改变。套内面积的大幅缩减严重影响到了房屋的使用功能,原有的一间本设计为客卧的房间被缩小成仅能放下一张桌子和部分小家具,只勉强可用作书房,这与范先生购房前的设想出入很大。 律师评析: 目前,类似范先生这样的遭遇非常普遍,公摊面积“涨水”是大多数购房者遇到的难题。公摊面积的计算看起来十分简单,但实际上,购房者在购买的过程中,对于计算公摊面积所涉及的数据:如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整栋建筑物各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是不得而知的,因而公共建筑面积分摊系数也没办法算出。对于这么专业的术语可能连售楼人员也不能做答,就算得知也检验不了它的真实性,在这样一种购房者和发展商信息获得不对等的情况下,购房者的知情权根本得不到体现。其次,西安市几乎所有的楼盘销售都是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自然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3%就是针对建筑面积而言的。也就是说,即使建筑面积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控制在3%以内,但有可能是套内建筑面积实际缩小,公摊面积实际增大(如同本案)。建筑面积总额增大,买受人多掏的钱全都算到了公摊面积上,这对于购房者来说是很不公平的。其实,《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附件二 “有关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公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就是关于公摊面积包括公摊面积发生差异的处理办法的约定。但是,目前很多开发商在合同中只愿意列明公摊面积具体分摊的部位及其构成,并不愿明确具体数据,更不愿对公摊面积发生差异的处理办法作出约定。此外,由于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建筑面积的规范,关于公摊面积的规定是少之又少,所以公摊面积的法律纠纷也就越来越多。 律师提示: 针对公摊面积 “涨水”现象的日益增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律师提醒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方面应要求开发商出示有关计算公摊面积的数据及有关部门出具的测量报告;另一方面尽量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并约定当建筑面积不变而公摊面积发生误差或者建筑面积与公摊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某些开发商不愿意与购房者约定公摊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办法,对此,购房者必须谨慎考虑后再做出选择。同时,律师也呼吁国家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律来规范这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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