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步签约前谈判
购房者在签订《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前》,开发商一般要求购房者下定金、签认购书。认购书的条文一般比较简单,要求购房者支付的定金也不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后,与购房者签订的认购书一般是合法有效的。若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后发现有不满意的地方,不想购房了,则很难要回定金。因此,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之前,有必要与开发商进行谈判,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购房者与开发商进行谈判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是售楼广告、售楼书、售楼模型、样板房中,就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能否写进《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中。
三是购房者提出的要求,哪些开发商可以满足,哪些不能满足。开发商对购房者做出的承诺,能否写进《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中。
四是购房者应交纳的税费的具体金额。如办理按揭、公证、保险、房产证的具体税费金额,入伙时应交纳的具体费用及物业管理费用。
五是对容易产生争议的9个问题与开发商进行协商。9个问题是指房屋的面积差异、房屋的质量、交付房屋的时间、办理房地产证的时间、房屋的抵押、房屋设计的变更、楼盘规划的变更、房屋外墙使用权和屋顶使用权、停车位的使用权等。
【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