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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实地考察在售楼盘
一些购房者常因不了解房地产市场概况及在售楼盘信息,过分相信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代理商的口头承诺,而上当受骗。因此,购房者花一些时间,多了解一些购房知识和法律常识,有利于防范和化解购房风险。
实地考察楼盘时,购房者应当注意五个方面的事项。
一看楼盘的销售手续是否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Φ狈舷铝刑跫?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购房者在购买预售的商品房时,可要求开发商出示下列证件:房地产开发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房地产证》、《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如果开发商不能出示上述证件,则说明开发商的法律手续不完备。购房者最好不要购买法律手续不完备的商品房,以免将来产生法律纠纷。
二看房地产销售代理商和销售人员的销售代理行为是否合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应当向中介机构出具委托书。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商品房购买人出示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购房者可以要求房地产销售代理商出示下列文件:房地产销售代理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销售人员的《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书》、开发商出具给房地产销售代理商的销售委托书。
三看楼盘的规划布书是否合理,居住环境是否安全、卫生、方便、舒适和优美。
考察楼盘的规划布局,应重点考察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情况。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不配或少配,会给购房者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设施。
购房者在考察楼盘时,还应注意楼盘的用地条件、选型、朝向、正面距离、侧面距离、绿地、层数与密度、布置方式、群体组合、空间环境、气候和主导风向、楼盘的绿地率、道路规划情况等,这些也将直接影响到购房者的居住环境。
四看住宅的设计是否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
具体考察项目应包括:住宅的套内空间、公用部分、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四方面。
住宅的套内空间主要包括:结构形式、套型(户型)、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套内使用面积、层高和室内净高、阳台、过道、贮藏空间、和套内楼梯、门窗等。公用部分包括:楼梯和电梯、走廊和出入口、垃圾收集设施、地下室和半地下室、附建公共用房等。室内环境主要包括:给水、排水、采暖、燃气、通风和空调、电气、综合设计等。
五看售楼广告、售楼书、售楼模型、样板房等是否与实际相符。
在房地产市场的激烈竞争中,开发商为了促销,制作了越来越精美的售楼广告、售楼模型、栏板房等。售楼广告中精美的图片和充满诗情画意的文字,为购房者展现了一幅美好生活的画卷。细心的购房者也许会发现,在售楼广告上一般都印有类似这样的文字“本资料和图片是要约邀请,仅供参考,一切以政府批准之图册及法律文件为准”。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在售楼广告注明了售楼广告是要约邀请,那么该售楼广告对开发商没有法律约束力。
购房者破虚假广告的最好办法,是要求开发商出示《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及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等法律文件。上述文件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开发商不得擅自变动,否则,将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购房者认真查看有关规划、设计方面的法律文件资料后,可以清楚了解楼盘的总体规划及每套房屋具体的户型和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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