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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买期房,我们最担心的就是竣工后拿到的房子和开发商当初在图纸上设计的不一样,开发商会随意更改设计、偷工减料。没想到,担心的事情还真是发生了。”虽然打赢了官司,杨女士等人谈起买房经历,仍觉心有余悸。
昨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开发商应按设计图纸的要求,将擅自变更的部分进行还原。
记者了解到,2004年10月18日,杨女士等业主签订合同,购买武昌雄楚大道南侧阳光在线小区期房,交房日期是2005年4月28日前。交房后,业主发现房子的窗户、玻璃等都不是当初承诺的材料,存在安全隐患,最终决定上法庭的共有26户人家。
开发商认为,房屋的设计变更影响使用功能时,才需要通知业主,如果业主认为这些小变更影响了其使用房屋,退房就是了,公司不愿更改。
法院查明,该小区商品房的阳台门、卧室窗设计为中空玻璃门窗,却被安装成5mm单层玻璃;卧室窗户开启方式设计为推拉式,却被安装成平开式;设计时所有外窗均带纱窗,但交付的房屋却没有,这些变更在噪音、通风、保温、防蚊蝇及开关窗户的安全等方面,都影响了商品房的质量和使用功能。一审判决开发商按当初设计图纸进行还原。
审判长宣判时说,业主购买的是期房,业主们在签合同时,就相当于购买了按设计图纸建设的商品房。因此,开发商不能于合同签订之后随意更改设计,如果有重大更改,也应当通知业主并进行协商。否则违约。
【来源:楚天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