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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建房圆了谁的住房梦
“问题是大量的集资建房已经变了味,成为权力部门为职工谋利的手段。”长春工程学院一位房地产专家说。
长春市的集资建房,经房地局批准的每年不超过开发面积的10%,但是据业内人士估计,2005年以前,这个比例可能高达30%。

房交会参展人数众多,能买得起房子几何?(新华社记者 郎秋红/摄)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在国内一些城市的集资建房绝不仅仅限于困难企业,党政机关、公检法、国地税、银行、学校、大企业等部门纷纷参与到集资建房的行列中。“凡是有权有势的单位都在盖房子”,一位开发商来长春后曾感慨地说。据了解,长沙、重庆等地的集资建房与长春市有相似之处,很多集资房不仅成片开发,面积很大,而且美轮美奂,与高档楼盘不相上下,有的单套面积达到200多米。
长春市房地局一位负责人说,很多机关事业单位的集资房其实都是违规建房,没有经过审批,根本不符合集资建房的规定。
“如果真是给困难职工解决住房了,我们也没意见。可是有的处长厅长们已经参加了房改,还在集资,一人好几套房子,这不赶上分钱了吗?”一些没有集资资格的群众愤愤地说。
在长春市,买卖集资房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长春雅尔贝林地产策划公司经理侯戈说,总有人到他这里登记,有的集了新房卖旧房,有的集了新房直接卖。现在集资房越盖越漂亮,通常赚个十万八万的不成问题。
吉林省社科院一位社会学家分析说:住房在中国不仅仅是市场问题,还事关社会和谐关系的建立。权力部门集资建房作为一种福利分给职工,很可能造成没有取得福利房的另一部分社会成员产生被剥夺感。
集资建房:解决住房问题的毒药还是解药
“集资建房是典型的‘劫贫济富’,对房地产市场百害无一利”,长春雅尔贝林地产策划公司经理侯戈说。侯戈认为,集资建房使国有土地收益大量流失,政府没有财力去建更多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去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而享受到集资房的恰恰又是那些“不缺钱的人”,与集资建房的住房保障性质恰恰相反。
【来源:新华网吉林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