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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份国家颁布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住房面积超标或利用公款高标准装修的,超标部分未按规定退回或补足房款和装修费用的已购公房不准上市出售,而北京市新政策对此没有具体规定。
据北京市房协副会长何绍一介绍,如果住房超标,可以有两种选择:1.按经济适用房价格4000元/m2补齐超标部分的房款,上市超标部分归个人所有。2.买房时,多余的部分全部上缴。他认为,超标允许上市在分配上公平合理。同时,他还说明,不久前出台的住房分配方案,按职务定了标准,如科级70m2,正局级120m2等。新政策规定,对于这个标准,个人已购公房后上市出售可放宽一个档次,即科级80m2,正局级140m2,如果公有住房是高层住宅,还可以在此基础上增加10%的系数,如正局级标准为140m2,再加10%,最后标准可达154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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