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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提供齐全的“五证”、“二书”,这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证。
“两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对直接添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方式不同,分别加盖《北京房屋土地管理局划拨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交纳使用费土地使用专用章》、《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临时土地使用证专用章》。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用地和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没有这“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其工程建筑也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建设工程开工证
建设工程开工证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北京市建委于1996年成立了北京市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负责开工审批等项工作。
商品房销售(预售)证
商品房销售(预售)证的主管机关是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证书由市房地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承担责任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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