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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有不少读者来信来电询问在与房产商签预售合同时如何约定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应该说,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而产生的纠纷,是商品房预售中较普遍的问题。在这里,我们结合专家的看法,给读者作一个简要的答复。
《上海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合同》第五条是针对房屋面积的条款。由于该合同是市房地局和工商局推行的示范文本,在关于房屋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存在的误差如何处理方面留有空格,供房产开发商和购房人自行协商确定。换言之,关于房屋面积误差问题,该示范文本中并没有严格限定,而是留给合同签订双方通过协商加以明确。
一般情况下,预售合同中签约双方按常见的经济方法是:一、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在正负1%以内的,双方同意多退少补;二、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在正负1%至3%之间时,双方同意多退少补;三、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超过正负3%的,购房人有权终止合同。
必须重申,上述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的有关约定,仅是比较常见的方式,它本身并不表明该种约定究竟有利于哪一方,更不是对约定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的硬性规定。无论房产开发商还是购房人完全不必受其限制,而可以依照自己的实际情况与对方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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