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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违约责任不清楚是最突出的问题。比如,在实施货币拆迁以前,拆迁房在建,用周转房进行拆迁是常有事儿。发展商与拆迁户定下协议,过段时间即可迁入新居。拆迁户以为熬上两年就可以乔迁新居过上舒心的日子。谁知建房工期一拖再拖,交房日期一延再延,新居就是不能到手,这给消费者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而房地产公司的理由却很简单,款贷不来,没钱建。
有些合同看似合理,却隐含陷阱,消费者防不胜防。就拿商品房的面积问题来说,一些开发商在售房合同中规定:房款按实际交付面积多退少补。这条款看起来很公平,实际上却易形成一种强买强卖的行为。面积少了虽说退钱,但很可能不能满足消费者的住房需求;面积多出来了,超出了消费者的预算,造成经济负担。而开发商却可以依此条款来强迫消费者接受超过原定的房款,将自己的过失转嫁给消费者。
去年新颁布的《合同法》格式合同做出了种种规定,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如,制定条款须遵循公平原则;对重要条款有提示和说明的义务;某些免除自己主要义务、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免责条款无效;如果格式条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理解方法,将使用对消费者有利的解释……
现实中,购房者一般都处在被动地位,个别开发商往往乘人之危,得寸进尺,购房者也往往不情愿地做出让步与承诺,约定免责条款,这样做显失公平。今后在购房时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就应该用《合同法》来保护自己,捍卫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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