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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税。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在房产税开征范围内出租房屋,作为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应按出租房屋的房产原值扣除30%后的余值缴纳房产税,年税率为1.2%;行政机关、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军队、房屋管理部门以及个人应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对于私有房产生将房屋出租给个人居住,凡经房管部门备案并执行房管部门规定的租金标准的,可暂缓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
(3)营业税。
(4)城市建设维护税。
(5)教育费附加税。
(6)企业所得税。
(7)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20%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均为20%。
(8)印花税。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应于签订合同同时按双方订立的书面租赁合同所载租赁金额的0.3‰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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