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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霞
●五种房列入住房面积
●补贴分两种:一次和月补
●超标核定有条“控制线”
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住房补贴办法一直受到市民的强力关注,《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国管房改字[2000]36号)近日出台,《楼宇周刊》特此详细介绍,以使读者对相关问题一目了然。
该办法适用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有房老职工承租或购买公有住房面积核定和未达标、超标等问题的处理。中央在京事业、企业单位职工承租或购买公有住房的面积核定和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由各单位参照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北京市有关文件也将于近日出台。
住房面积核定
下列住房的面积应核定为职工的住房面积:
一、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及其配偶按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的公有住房;
二、职工及其配偶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三、按照城市房屋拆迁政策,对被拆迁公有住房使用人和执行统一租金标准的城镇私人出租住房使用人,已实行货币补偿的,其计算货币补偿金额的房屋建筑面积;
四、职工及其配偶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集资合作建造的住房;
五、单位资助职工及其配偶购建的住房减去扣除面积的部分。扣除面积=[职工集资购(建)房款-职工按当年房改成本价购房房价款]÷所购住房总房价款或所建住房成本价款×集资购建住房面积。
下列房屋面积不应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一、职工全额出资以市场价或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建造的住房和以市场租金承租的住房;
二、已按规定补交房价款购买的超标部分公有住房;
三、职工及其配偶以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的私有住房。例:A公务员现承租一套80平方米的公房。其后,又买了一套7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该职工的核定住房面积为8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面积不属于核定之内。
谁是无房户
无房户:职工及其配偶既没有以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公有住房,也没有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的,属于无房职工。
例:B公务员1996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科级公务员。没有承租或购买过任何公房,虽自己买了一套70平方米的商品房居住,仍属于无房户。
处理办法: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其1999年1月1日后工作年限内的住房补贴,以及1998年12月3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的住房补贴,均按月发放,计入职工个人账户,专项用于住房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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