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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开发经营的住宅。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在住房体制上实行的是供给制,所以,商品房是80年代以后才在我国出现的。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它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实用房。
微利房即廉价房,指的是房地产开发商修建的用于公开向社会让利出售获取微利的普通商品房。
安居房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属经济适用房的一类)。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对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
解困房是指各级地方政府为解决本地城镇居民的住房困难,专门修建用于解决特别困难户、困难户和拥挤户住房问题的住房。
平价房是指以成本价加上3%的管理费作为销售价格向大多数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住宅。成本由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建设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七项因素构成。
集资房是改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小康型住宅是我国政府在住宅建设中提出的到2000年以至更长时期内的奋斗目标,按照国家1985年颁布的住宅建设政策,“到2000年,争取基本实现城镇居民每户有一套经济实惠的住宅,人均居住面积达到8平方米”。只有那些具有完善的居住功能,且寝室独立的住宅,才能真正达到“小康型”标准。与各国比较而言,我国城镇居民的“小康型”居住水平,相当于国际通用住房标准的中等水平,也即文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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