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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最近准备签一个购房合同,我最担心的就是房屋质量有问题,不知能在合同中如何约定才可有效避免读者王小华
王小华朋友:
商品房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不仅特殊在它耗资大,而且在它不容易看透,往往是看上去还可以,住进去后却漏洞百出。您能意识到其重要性还是非常有心的。
以现在通用的格式合同《北京市内销商品房买卖契约》为例,对商品房的质量约定却只有一条,即第四条:甲方同意在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房屋进行保修。
从法律上讲,格式合同中的质量条款对购房者一方是极为不利的,它把卖方法定的瑕疵担保责任弱化为提交《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证书》,这显然大大增加了买方的购房风险,因为卖方只要按期提交证书,便视为履约,而不问商品房与证书是否相符,这便恰恰是购房纠纷中质量不合格纠纷的导火线。
针对这种情况,建议购房者应要求在补充协议中详细设置质量条款,包括质量标准、违约金、解约条件,以便在买到劣质商品房时,能及时退房或获得赔偿。
【来源:精品购物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