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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物业,谁来管理物业管理公司?这一命题可能会使人感到惊讶。人们不禁会问,难道物业管理公司还不能自己管理自己吗?实际生活中,由于物业管理公司在管理小区或物业时,给业主造成许多麻烦的现象层出不穷,以致许多业主或潜在的购房人一提到物业管理公司便头痛。
物业管理公司应该是一种专业化的管理机构,通过先进科学的管理方法,依据契约和有关法规对物业及其周边环境进行统筹管理,向广大业主提供一个舒适、安全,方便的生活环境为目的的综合性服务。所以,物业管理公司的目的非常明确,一是对物业进行维修、保养、管理;二是向广大业主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
但值得引起注意的是,现在有许多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工作距离上述目标相差甚远,由于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导致法律诉讼的案件不断增加。从我经办的一些案例分析中可以看出,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物业管理公司单方面制定物业管理公约,强行要求广大业主在公约上签字;
2.物业管理公司或发展商以老大自居,在没有广大业主的委托下,强行对某一物业区进行管理;
3.物业管理公司单方面制定收费标准,强迫各个业主按其收费标准交费;
4.物业管理公司水平低下,高收费低服务,使广大业主深恶痛绝;
5.动辄停水停电,把保安人员当做家丁,在物业区内滥施淫威,制造小帝国;
6.巧立名目,随意增设收费项目;
7.阻挠广大业主成立物业区内的最高权力机构——业主管理委员会;
8.动用为业主提供安全保卫服务的保安人员直接侵犯业主的人身权利等等。
由于许多物业管理公司上述几个方面的恶劣行为,使物业管理在广大业主心目中的形象极差。物业管理是应房地产市场形成和发展而产生的一个新的服务行业,物业管理需要高素质的人才,物业管理一方面是对物业的管理,更重要的是向人提供服务,给广大业主创造出一个崭新舒适的生存环境。但有些人仅从盈利角度出发,随意聘用一些未经过物业管理专业训练的人员搭成一个班子,美其名曰物业管理公司,使得物业管理这一新的朝阳服务行业蒙上了一层阴影。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每一个物业区内都应成立业主管理委员会,业主管理委员会是物业区内的最高权力机构,物业管理公司是由业主管理委员会聘请并且委托来物业区内进行管理的,所以,业主管理委员会有权管理物业管理公司。但遗憾的是,尽管有关法规颁布已久,但真正成立了业主管理委员会的物业区却廖廖无几。既然没有业主管理委员会,谁来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呢?这是一个难题,不久的将来,也许还会成为一个大的社会问题。这个问题应该引起社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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