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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接管房屋及设备。
办理进住手续和房屋更名、换房手续。
计算房租。
建立房屋管理帐册、档案。
组织房屋安全检查,制定房屋修缮计划。
处理违约,办理房屋撤管手续。
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定期召开代表大会。
组织物业管理的其它费用。
服务标准:
组织房屋设备接管验收工作,保质、按期完成接管验收工作。
健全完善房屋管理的各种基础资料,台帐报表、图册等符合要求,完整准确。
组织好小区房屋设备的日常管理及维修保养工作,并及时做好回访工作,回访率每月不低于15%。
小区共用设施维修费
收费标准:1.00元/平方米· 年
高压水泵费、共用电视天线费
服务内容:京价(房)字[1996]第274号
小修费
收费标准:一般住宅为2.36元/平方米· 年
乙类住宅为3.54元/平方米· 年
甲类住宅为4.72元/平方米· 年
服务内容:按京房修字[1994]第521号通知
服务标准:
完成零维修任务指标,零维修及时率均达到100%。
水电维修不超过24小时,土建维修不超过3天。
备注:小修工程
凡以及时修复小损小坏,保持房屋原来完损登记为目的的日常养护工程。
综合年均费用为所管房屋现时造价的1%以下。
房屋公共部分维修费占维修费的38.7%.
中修费
收费标准:一般住宅为5.42元/平方米· 年
乙类住宅为7.06元/平方米· 年
甲类住宅为8.19元/平方米· 年
服务内容:按京房修字[1994]第521号通知。
服务标准:基本保持房屋完好率不降低。
备注:中修工程
凡需牵动或拆换少量主体构件,但保持原房屋的规模和结构。
中修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0%以下。
中修后的房屋70%以上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的要求。
中修工程主要适用于一般损坏房屋。房屋公共部分维修费占维修费的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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