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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最近我看中了一处房子,我非常关心日后房子的收费标准及管理质量,请问,我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是否能同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读者
读者:
在这里,有个概念首先要向读者朋友澄清。物业管理合同不需要每一位购房人直接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也不是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签订,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是发生在业主管理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或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行为。为了加强本市商品房的售后管理,维护开发企业、产权人和物业管理企业三方的合法权益,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曾先后于1997年9月8日和1998年1月14日下发过《关于开展外销高档住宅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核准工作的通知》(京房地物字〔97〕第685号)和《关于开展内销商品房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核准工作的通知》(京房地物字〔98〕第34号)。通知中明确要求“开发企业出售内(外)销商品房必须制订《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开发企业在出售内(外)销商品房时,应向购房人提供经核准的公约。购房人在签订《北京市内(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或《北京市内(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时,应书面承诺遵守公约(关于《公约》的内容我报已在8月报纸上作过介绍)。
这份《公约》是要由每一位购房人签署的,其对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产权人(也就是业主)三方的权力与义务都进行了明确规定。佟峥
鉴于读者对《物业管理合同》的关注,我们特在21版上全文刊发了国家工商局下发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希望能使您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对您所在小区的规范化管理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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