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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居委会进行“渗透”
任晨光进入居委会工作,完全出于一个偶然的机会。2003年,由于被居委会认为“很有能力”,任晨光被推荐进入了当时还处于“居委会领导之下”的居民代表大会。然而,进入居民代表大会的任晨光却发现,居委会的工作中存在着诸多不合理的情况,其中最不合理的地方,就是居民代表大会无法行使对居委会的监督权。
2006年2月,健翔园居委会开始改选。“借这个机会,我们提出了一个完善居民会议制度的提案”,任晨光说,“这个提案一是要求居民代表通过真正的民主选举产生,二是要建立居民会议秘书长制度,由秘书长召集居民会议。”但是这个“完善”的过程却异常艰辛。“前前后后两三个月,反正是难以想象的激烈斗争”,任晨光告诉记者。
与任晨光一样怀有同样相法的,还有北京美丽园小区业委会委员朴寅吉。但他没有任晨光那样的运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朴寅吉表示,与任晨光改革的“成功”相比,美丽园小区业委会对居委会的“渗透”战却打得一败涂地。
“连居民小组长也没有选上,”朴寅吉无奈地告诉记者,他和业委会主任雷霞都参加了今年的居委会改选,竞选居民小组长,“如果程序都是公正地做,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今年上海市已经率先推开大规模的居委会直选,直选率达到上海小区的40%。但北京市目前大多数的居委会选举仍沿用传统做法,采用间接选举——也就是先由全体具有选举权的居民选出居民代表,再由居民代表选出居委会成员。“我们小区楼多,所以我们每1到3栋楼选出一个居民小组长,居民小组长再出面选出居民代表,最后由居民代表选出居民委员会。这实际上是三层选举。”朴寅吉说,“我和雷霞的得票都很高,但是他们看到这个情况后,居然把居民小组长选举作废了,跳过这一步,直接到了居民代表选举。”
朴寅吉所说的“他们”,指的是“居民选举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上一届居民代表推选,而上一届居民代表,是由开发商和物业指定的。
尽管如此,记者也看到,已经有越来越多的社区,开始重新审视居委会的角色,而变冲突为“渗透”,也许是解决问题的一种“聪明”做法。
让居委会真正成为“居民”的组织
“现在的问题是,居民委员会没有真正成为‘居民’的组织。”和谐社区发展中心理事长蔡若焱说道。对于业主与居民、业委会与居委会的关系,他有另外一些看法。
蔡若焱认为,首先要搞清楚物权和人权的概念,“物权是基于物的,比如我有300平米的房子,你有100平米的房子,那在投票的时候,我就有你三倍的票数。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物权是不‘平等’的。而人权是基于人的,是基于‘人人平等’的,一个人就有一票,谁也不能大于谁。”
“应该把这两方面分开”,蔡若焱说,“业主行使的是物权,居民行使的是人权。业主可以是居民,但居民不一定是业主。他们的身份可以合一,但是权利不能合一。”
蔡若焱认为《物业管理条例》“越权”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物业管理,实际上已经涵盖了社区管理。也就是说,它包括了对人的管理。蔡若焱所指“对人的管理”在《条例》中对应的文字是“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的秩序”。“这从法律规定上就出了问题。”他说。
另外一个问题出在政府身上。“现在的居委会,大部分成了政府的办事机构。”曾经有过一年居委会工作经验的蔡若焱如此说道,“居委会承担了大量的政府职能,那些琐碎的职能全交到居委会那边去了。如老年人问题,低保问题,全给它了,这些本来全是政府的职能。”
在大部分社区中,业主占到的人数比例实际上是少数。蔡若焱举例说:“一户人家通常有2到5人,而其中一般只有一个人是业主。同时,一个小区里,往往还有大量的外来租住者。凡是居住在小区里的人,都是居民,但是这些居民中,可能只有十分之一的人是业主。让这十分之一的人,来承担社区各方面管理,来承担对许多关于人的事务的管理,显然是不合理。”
“居民的事务交给居民,交给居民委员会。与物权相关的事情,则由业主和业委会负责。”蔡若焱说,“只有这样,社区管理才能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打在时代前面的信号灯
不管是业委会还是居委会,人们看到的是,越来越多的民间活动家,正在通过基层民主自治,经历和学习一场来自现实生活的职业政治培训。也许正如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系主任毛寿龙所言,“中国的第一代民间职业政治家,极有可能从这些来自基层的实干者们中走出来。”
“我在实践中会学到很多和居民及业主打交道的经验,学会一个群体如何达成一个共识。从这方面讲,是会培养起很多政治素质。因为政治就是解决众人的问题。”任晨光说自己的初衷只是希望把小区内的事情办好,而没有想过要往从政的方向走,但是他同时也表示“随着社会的进步,随着财产权的明确和民主意识的发展,并不排除社区基层自治中能走出未来的职业政治家。”
“如果条件允许的话,我也会考虑参加人大代表的竞选。”他最后告诉记者。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