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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范:浙南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邢乐锋律师提醒购房者,面对回购促销一定要谨慎。合同中对“回购”承诺应明确注明,并约定相对严厉的违约责任,一旦违约要赔偿相应的违约金。但是这样也不能保证完全防范风险。实际上,一旦回购时开发公司破产,只能清偿资产还债。此时该公司若存心转移资产或资不抵债,购房者也只能自认倒霉。因此,购房者应注意开发公司实力,选择实力较强的大房地产开发公司。另外,要注意该公司的营业执照上的经营期限,是否能够经营到合同约定的回购期限。一定要谨慎很多“短命”的项目公司开发的产品和应允的承诺。因为项目公司一般都是由几个单位临时组建而成,盖好房子卖出去就解散了。一旦出现问题根本无法追究责任。总之,回购兑现有风险,购房者切勿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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