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昆房关注>新手购房>购房技巧>正文
购房者要警惕“按套计价”
发布时间:2006-11-17 9:53:35 责任编辑:阿昆 kunfun.com [ 到论坛发表看法 ]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了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交房办证时业主才发现房屋面积竟“缩水”超过11平方米。日前,福州市中级法院对这起业主要求开发商偿还面积差价款的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房屋是“按套计价”,约定的面积仅具有参考作用,开发商不承担赔偿责任。

  2003年8月,陈先生与福州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卖的商品房建筑面积为191.40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166.52平方米,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24.88平方米。合同还约定,计价方式与价款按套计算,总价为64万元。

 合同订立后,陈先生依约支付房款,开发商也交付了房屋并帮助陈先生办理了产权证。根据产权证的记载,房屋面积为180.17平方米,比约定面积少了11.23平方米。陈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偿还面积差价款。

  福州市中级法院指出,经调查,该商品房于2002年9月通过消防验收,买卖双方于2003年8月签订合同,属于现房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按套计价”。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尽管合同注明了房屋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面积,但并没有对该面积确认和面积差异处理的约定,写在合同上的面积数据仅具有参考作用,不能作为计价依据。因此,开发商不承担补偿面积差价的责任。

  福建厦门勤贤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凌指出,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按套(单元)计价方式又区分为现房销售和房屋预售,现房销售时购房者最好核实房屋实际面积并在合同书上确认房屋面积,同时对面积出现差异时开发商要承担的责任作出约定。

【来源:】

  上一篇:买房贷款省钱“四绝招”“见招拆招”最为重要
下一篇:教您初次选房的四个重要环节
添加到收藏夹 | 发送给好友 |打印本文 | 关闭本页
【郑重声明】昆房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昆房网同意并注明出处。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联系我们.
   相关资讯 ==全部资讯==
 图片新闻
     今年30岁的王先生和29岁的王太太都是中..
现代花园楼盘,从外表看已经完工。近看时..
“高巢”,位于长江北路888号,是昆山华扬高..
 新闻推荐
·买房乃头等大事 初选房四大重要环节要看清
·房地产市场销售量在下降 制度性垄断造成高房价
·透过奇迹揭开地价最高为何房价不是最高的秘密
·夫妻年收入8万元 如何理财实现购车建房计划
·中国社科院报告:长三角个人房贷进入风险暴露期
·房地产利润何其高? 流水的中国首富铁打的开发商
·反腐飓风席卷楼市 吹落楼市贪官“乌纱帽”
·政府要动真格的了! 2007年底房价将下跌10%?
·政府铁腕治高房价起作用 韩各地房价同时下跌
   论坛最新推荐贴
   业主论坛推荐 ==进入论坛==
   一周资讯点击排行榜
·阿拉要到昆山养老—..(2086)
·洞房风水23个注意事..(1825)
·解读昆山城市东部副..(1819)
·“跨越2006,昆山房产..(1555)
·新昆山人成为稳定房..(1338)
·景枫嘉苑:2800元/平..(1156)
·二手房购房合同范本..(1104)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975)
·2006昆山秋季住宅产..(927)
·朗晴园二期多层10月..(904)
房地产精彩活动推荐
·第四届中国最具投资价值城..
·第二届中国城建与房地产科..
·第三届中国城市标志名盘年..
·第三届城市标志名盘年度金..
·首届(亚洲)国际创新型地..
·邻里中心项目诚邀合作伙伴..
·06江南明珠苑社区风光摄影..
·房地产江湖风云变幻 一起找..
   昆山房产业主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