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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开发商除要求与买方签订北京市房地局印制的售房契约外,还准备了一份补充合同要买方签署,那么,应该怎样审查和签订售房契约的补充合同呢?北京市房地局印制的售房契约,较全面地约定了商品房买卖的各项事宜,公平地保护了买卖双方的权利,是商品房首次销售时必须签订的格式合同。另一方面,由于该合同条款相对精简,所以有些开发商还准备了一份补充合同,对售房契约中未约定或仅作了简单约定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约定,买房时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认真对补充合同进行审查。首先,要看补充合同是否有与售房契约内容相违背的条款,是否减少了开发商应承担的义务和减轻了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同时增加了买方的义务和加重了买房的违约责任,如有,应要求删除或修改;其次,要审查是否有否定或损害买方权利的条款,比如规定合同签订后买方就不能再退房,要退房就要没收买方已交的全部房款等;再次,应要求增加一些保护买方权利的条款,房屋如有质量问题应在约定时间内修复,约定物业管理费和大修基金上限,确定水、电、气使用费按国家规定标准收取等。最后,应要求将补充合同与售房契约一起送房地局备案。当然,有些开发商在售房时并未准备补充合同,届时如买方认为售房契约不够全面,也有权主动提出签订补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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