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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法草案进入攻坚之审 焦点问题均有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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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六审的物权法草案,很可能还会在今年底或明年初进行再审,最终提请明年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四年六审创审议次数之最
10月27日,被称为“与每一个人的脚下寸土、头顶片瓦都有密切关系”的物权法草案再次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6次审议。
这是人大立法史上第一部进入六审的法律草案,也是审议次数最多的法律草案。
作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权法是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法律。一些法律专家评价说,中国制定物权法,一个主要目的就是“构建完善的私有财产保护法律制度,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最终促使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早在2002年12月,物权法草案就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初审。2004年3月,“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被写入宪法,成为物权法制定过程中的重要事件,许多人呼吁尽快将此宪法原则落实到具体的法律中。随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了二审、三审、四审。
但物权法既涉及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具体利益。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2005年7月10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决定,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在40天的时间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网络、信件等方式共提出意见11543件。针对这些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召开座谈会、立法论证会,有关部门还在全国10多个省份进行了调研。
在10月29日分组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现在的物权法草案已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适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破解纷争
焦点问题均有“答案”
翻开5编、19章、248条的物权法草案六次审议稿,围绕物权法的诸多争论有了明确的“了断”,立法过程中的许多焦点问题有了“答案”。
公产私产保护孰先孰后,曾是制定物权法过程中面对的最大纷争。六审草案既强调维护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同时又强调对国家、集体、私有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二者是有机统一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康生表示,没有前者,就会改变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性质。没有后者,就违背了市场经济原则,反过来又损害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物权法要不要加大国有资产保护力度,是辩论较多的另一议题。六审草案规定:“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通过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低价转让、集体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它方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草案还明确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应尽责任。
此外,对于70年住宅用地使用权期满后房子怎么办、征收拆迁如何补偿、小区车位车库归谁所有、业主委员会有无诉讼权等直接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物权法草案也一一作出明确“回答”。
【来源:人民网-中国经济周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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