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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巍说,“返租回报”作为一种地产营销模式,是于1997年左右在广州、深圳等城市开始兴起的。其形式多样,包括“带租约销售”、“利润共享”、“保底分红”等,但万变不离其宗,都是以“先销售后承租、同时给予一定比例租金回报”的方式吸引买家入场,并由此推高铺位价格。“返租回报”最大的问题是返租期满了之后如果没有固定的大商家入驻,整个商城产权就分散在若干个小业主手中。产权分散导致不利于管理,即使有商家接手也很难保障有固定的回报。从实际效果看,开发商以8%到12%的回报率吸引买家,如果整体出租给超市、百货,租金一般在20元至40元/平方米之间,很难达到业主预期。
世贸商城商铺业主们推选了业主联合会代表,准备由这些人负责招商,不再经过任何中介。但招商主体没有公司化,无法运作。必须由所有业主共同组成一家股份公司,使产权股份化。股份公司委托一个专业机构进行招商,收益按股份大小分配。这样便可以解决100%授权难题。
然而,另一个难题出现了:业主们是凭商铺面积入股还是凭投资额入股?因为每个人买入价差别很大,很难统一股份标准,操作起来难度较大。
茅巍说,现在深圳商业地产应该观念更新了,不能再靠返租回报吸引投资者了。
权威解释
深圳明令禁止以“返租回报”作诱饵
2001年6月,建设部正式实施《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禁止“以返本销售和售后包租的方式”,但只限于未竣工的房屋。
对于已竣工的楼盘,这样的禁令是否还有效?记者采访了深圳市国土和房地产资源管理局市场处处长李东。
李东说,对以“返租回报”为口号销售楼盘的做法,我们的态度是明确反对的。这是为了防止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受到侵害,这种做法对业主来说蕴含着极大的风险。能兑现承诺固然好,问题是很多开发商无法兑现。开发商返租业主们的商铺后往往是跟大商场合作实行整体出租,因商业回报率较低,不可能开出很高的租金去兑现承诺。这样一来,开发商就得自己掏钱补足差额;一旦资金链崩断,开发商很可能会把损失转嫁给广大业主。
去年3月,深圳市为规范房地产市场,重申不允许返租销售,并进行了房地产广告专项治理。李东说,建设部的禁令只强调了预售楼盘不可以这样做,从控制商铺投资风险的角度讲,现售阶段的楼盘也不能那样宣传。
李东说,如果商铺投资者明知国家和深圳有这个规定,还听从一些开发商的违规宣传买了这样的商铺,指望着“返租回报”,出了风险也只能自己承担。
至于场内商铺产权不清的问题,李东说,场内商铺的产权也可以分得很清楚。房地产测量部门对很多大商场的虚拟分割或是实体分割,都要求打地钉,让各业主知道自己的“地盘”在哪里,有多大。这样,一铺多卖就很难操作。
专家建议
场内商铺是鸡肋经营不易解套难
业内人士如何看待投资商铺呢?深圳市思特商业地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罗海波一语道破:场内商铺最好别买,买了以后经营不易,解套更难。
罗海波仍然记得,当年很多商厦以这个口号吸纳了大量的社会资金,有的地方还出现疯抢的局面。但去年以来,这种销售方式渐渐冷落。而一些曾经这样做的发展商也很受伤,补偿金付了不少,业主投诉却没完没了,也不敢再尝试。他不认为所有开发商都是故意骗人,但由于商铺供应量增加很快,商铺租金起不来,确实给开发商带来很大的压力,有的是支持不下去才被迫放弃的。
罗海波说,早就预料到世贸商城的做法“不可持续发展”。他说,这种模式最早出现在中国台湾省,后被大陆引进。香港的大地产商通常不出售商铺,而是自己出租。欧美等国有各种基金如养老金等可以利用,这些基金的回报率只要4%至5%就可以了。开发商用这些基金开发房地产,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比较少。而中国房地产开发商70%的资金要从银行贷款,急于资金回笼,就倾向于走这种投机取巧的路子。
这种做法对中小投资者的风险很大。因为商场内商铺的产权是分散的,如果在返租期内能招到大商家入驻,问题还一时看不出来。返租期满后,产权再次分散,很难达成一致的租赁条件对外招商,到那时矛盾就突出了。
当年“返租回报”的惯例一般是承诺7.5%至8%的年回报率,这一回报率高于市场租金平均水平。比如大商场能接受的租金一般是每月30元/平方米。发展商愿不愿意、有无能力垫这个差价是很大的问题。
商铺投资者如何规避风险?罗海波说,开发商返租期长而且承诺的回报率很高,这里面可能是陷阱;如果开发商返租期不长但回报率也很高,也不那么可信。如果开发商承诺的返租期较长比如说15年,回报率为3%至4%,反而是比较可信的。当然,这还要看开发商的信用记录。如果开发商过去的信用较好,就更可信。但一般来说,步行街的当街铺位,投资回报比场内商铺更有保障。虽然场内商铺也有比较成功的例子,但他还是建议投资者最好不要买场内商铺。
【来源:深圳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