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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获悉,我市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已经出台。从今年7月1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应按职工本人2005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对7月至调整当月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各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 据了解,根据我市工资增长情况,本次调整中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把我市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从5000元提高到5800元。同时,今年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已调高到750元,根据公积金缴存基数金额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因此,我市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限额也从690元提高到750元。 昆山分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10%;企业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企业缴存比例未达到单位和个人各8%的必须调至各8%,在各8%~12%幅度未超上限的,可根据企业自身具体情况,尽可能提高缴存比例,继续上调至各12%。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虽然调高,但最高限额标准与周边县市相比并不算高,他呼吁我市一些企事业单位要为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来源:昆山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