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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住房公积金均衡和可持续发展,进一步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住房保障方面的公平性、互助性,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定和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现对昆山市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公告如下:
一、贷款政策调整内容:
1.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住房总价的70%;购买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40%,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住房总价的60%。
2.借款申请人的借款年限加上实际年龄不超出法定退休年龄。
二、规范离职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为了规范外地户口职工离职并且离开昆山的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单位必须已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封存手续后,才能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三、本公告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未涉及的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特此公告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来源: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