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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分离”怪象敲响苏州模式警钟
发布时间:2008-7-24 8:37:26 责任编辑: kunfun.com [ 到论坛发表看法 ]


  淀山湖镇土地流转模式

  富田博认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发生在陆雪元手上,他利用职务之便将其他公司的用地转移到自己公司的名下,此做法违背了政府对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规定。

  根据1996年苏州市人民政府下达的《苏州市农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时,其地面建筑物及其附着物随之流转;地面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流转,集体建设用地同时流转。地面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作为动产流转的除外。”

  “这个规定说明房、地是一体的,两者不能分开。”因此,富田博认为,新东湖2001年获得的昆集用(2001)字第22001113001号《集体土地使用证》是违法的。随后,福田公司向苏州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该土地使用证。

  淀山湖镇政府提供的一份苏州政府下发的处理意见显示:富田公司自成立一直是以租赁方式使用经营场地,在取得相关厂房等建筑物所有权时,并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富田公司的依据不适用于本案。

  “成立时土地没有实行流转怎么取得使用权,现在流转规定都不成立,那地皮又是怎么被别人买走的?”富田博疑问。

  据新东湖服装公司总经理陆雪元说,当时并不是他要买这3.5万平方米的土地,是政府找到他要他买的。“当时有政策——淀山湖镇集体土地流转试点意见,实行乡镇企业改制,土地流转时,外资方都不要土地使用权,政府就找到我了。”据陆雪元介绍,淀山湖镇开始土地流转和乡镇规划发展时,欲凭借现有6家服装公司的带动,未来将淀山湖打造成为一个服装工业园区。园区范围从6家服装公司现占地向外围扩展,为了将来好规划好管理,将3.5万平方米的土地一并卖给了他。

  “不是我们不要地,是我们并不知道。即使我们不要地,按照土地不能分离的规定,这地也不能卖给新东湖服装公司。”另一家服装公司的负责人说。

  “镇政府不管规定,为什么非要卖给我,得问镇政府。”陆雪元说。

  淀山湖镇委员会副书记李凤泉告诉记者,当时签字卖地给新东湖服装公司的是淀山湖镇农工商总公司,是政府的第四套班子,就在淀山湖镇土地流转告一段落后,撤消了该公司。该公司为什么不按规定办事没法回答,因为当时签字的领导现都已退休。

  “当时肯定也是按照规定办事的,不可能私自操作什么,上面都知道的。”李凤泉指的规定是《关于同意昆山市开展集体土地流转试点的意见》和昆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新东湖公司集体土地流转方案。

  这两份文件,李凤泉称时间太久找不到了。昆山市政府、昆山市国土局也未找到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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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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