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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王建华 学历:研究生 职务: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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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推行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
| 发布时间:2006-4-6 22:4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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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定项目 限量 A B 内照射指数(IRa) ≤1.0 ≤1.3 外射指数(Ir) ≤1.3 ≤1.9 3.1.3 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Ra-226、钍Th-232、钾K-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Ir)不大于1.3。 3.1.4 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的测试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的规定。 3.2 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 3.2.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测定游离甲醛的含量或游离甲醛的释放量。 3.2.2 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应根据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限量划分为E1 类和E2 类。 3.2.3当采用环境测试舱法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并依此对人造木板进行分类时,其限量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表3.2.3 环境指标等级及甲醛平衡浓度表 类别 限量(mg/m3) E1 ≤ 0.12 3.2.4 当采用穿孔法测定游离甲醛含量,并依此对人造木板进行分类时,其限量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表3.2.4 环境指标等级及甲醛含量表 类别 限量(mg/100g, 干材料) E1 ≤9.0 4.工程勘察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对新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前,必须进行建筑场地土壤中氡浓度的测定,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4.1.2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必须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用途,选用符合本规范规定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 4.1.3 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内通风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有关规定。 4.2 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调查及防氡 4.2.1 新建、扩建的民用建筑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应包括工程地点的地质构造、断裂及区域放射性背景资料。 4.2.2 当民用建筑工程处于地质构造断裂带时,应根据土壤中氡浓度的测定结果,确定防氡工程措施;当民用建筑工程处于非地质构造断裂带时,可不采取防氡工程措施。 4.2.3土壤中氡浓度的测定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4.2.4 民用建筑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带区域3倍及以上、5倍以下时,工程设计中除采取建筑物内地面抗开裂措施外,还必须按国家现行标准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中的一级防水要求,对基础进行处理。 4.2.5 民用建筑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带区域5倍及以上时,工程设计中除按本节第4.2.4条规定进行防氡处理外,还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新建低层住宅建筑设计与施工中氡控制导则》 GB/T 17785--1999的有关规定,采取综合建筑构造措施。 4.2.6 I类民用建筑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5倍及以上时,应尽心工程地点土壤中的镭-226、钍-232、钾K-40的比活度测定。当内照射指数(IRa)大于1.0或外照射指数(Ir)大于1.3时,工程地点土壤不得作为工程回填土使用。 4.2.7 民用建筑工程地点地质构造断裂区域以外的土壤氡浓度检测点,应根据工程地点的地质构造分布图,以地质构造断裂带的走向为轴线,在其两侧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随机布点,其布点数量每侧不得少于5个。 4.2.8 民用建筑工程地点地质构造断裂区域以外的土壤氡浓度,应取各检测点检测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4.3 材料选择 4.3.1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必须采用A类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 4.3.2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宜采用A类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当A类和B类无机 非金属装修材料混合使用时,应按下式计算,确定每种材料的使用量: 4.3.2-1 4.3.2-2 式中: fi--第i种材料在材料总用量中所占的份额(%)。 IRai--第i种材料的内照射指数; Iri--第i种材料的外照射指数。 4.3.3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内装修,必须采用E1类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 4.3.4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内装修,宜采用E1类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当采用E2 类人造木板时,直接暴露于空气的部位应进行表面涂覆密封处理。 4.3.5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内装修,所采用的涂料、胶粘剂、水性处理剂,其苯、有利甲醛、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含量,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4.3.6 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内装修,不应采用聚乙烯醇水玻璃内墙涂料、聚乙烯醇缩甲醛内墙涂料和树脂以硝化纤维素为主、溶剂以二甲苯为主的(O/W)多彩内墙涂料。 4.3.7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内装修时,不应采用聚乙烯醇缩甲醛胶粘剂。 4.3.8 民用建筑工程中使用的粘合木结构材料,游离甲醛释放量不应大于0.12mg/m3 ,其测定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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