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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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王建华 学历:研究生 职务: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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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推行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
| 发布时间:2006-4-6 22:49:04 |
浏览次数: 次 |
6.0.3 民用建筑工程所用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的类别、数量和施工工艺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6.0.4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表6.0.4的规定。 表6.0.4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 污染物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氡(Bq/m3) ≤200 ≤400 游离甲醛(mg/m3) ≤0.08 ≤0.12 苯(mg/m3) ≤0.09 ≤0.09 氨(mg/m3) ≤0.2 ≤0.5 TVOC(mg/m3) ≤0.5 ≤0.6 注:表中污染物浓度限量,除氡外均应以同步测定的室外空气相应值为空白值。 6.0.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的氡的检测,所选用方法的测量结果不确定度不应大于 25%(置信度95%),方法的探测下限不应大于10 Bq/m3 。 6.0.6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甲醛的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公共场所空气中甲醛测定方法》GB/T18204.26-2000的规定。 6.0.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甲醛检测,也可采用现场检测方法,所使用的仪器在 0~0.60mg/m3 测定范围内的不确定度应小于5%。 6.0.8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苯的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居住区大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卫生检验标准方法--气相色谱法》GB/T11737-89的规定。 6.0.9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氨的检测,可采用国家标准《公共场所空气中氨测定方法》GB/T18204.25-2000或国家标准《空气质量氨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T14669- 93进行测定。当发生争议时应以国家标准《公共场所空气中氨测定方法-靛酚蓝分光 光度法》GB/T18204.25-2000的测定结果为准。 6.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检测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 6.0.11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数量不得少于5% ,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6.0.12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测试结果合格的,抽检数量减半,并不得少于3间。 6.0.13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应按房间面积设置: 1. 房间面积<50m2时,设1个检测点; 2. 当房间面积50~100m2时,设2个检测点; 3. 房间面积>100m2时,设3-5个检测点。 6.0.14当房间内有2个及以上检测点时,应取各点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房间的检测值。 6.0.15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 环境污染物浓度现场检测点应距内墙面不小于0.5m、距楼地面高度0.8-1.5m。检测点应均匀分布,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 6.0.16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游离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h后进行。 6.0.1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氡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24h后进行。 6.0.18 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全部检测结果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可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6.0.19 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全部检测结果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可进行再次检测。再次检测时,抽检数量应增加1倍。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再次检测结果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可判定为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6.0.20 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严禁投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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