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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清华律师 执业证书: 1005051110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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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推行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
| 发布时间:2006-4-6 22:5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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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房屋合理使用年限,是指钢混结构房屋使用满55年,砖混结构房屋使用满50年,砖木结构房屋使用满40年,简易结构房屋使用满10年。 本办法所称公共建筑,是指车站、宾馆、饭店、医院、商场、交易场所、体育场所、学校、文化娱乐场所等建筑。 第三十三条 军产、宗教产及文物建筑的安全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构筑物及有关房屋附属设施、农村房屋的使用安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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