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律师
姓名:王建华
学历:研究生
职务:主任律师

地址:
前进西路387号银河大厦11楼
传  真: 0512-57508691
网站: www.wjhlawfirm.com

 

   最新咨询
 项目前期 [更多]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无锡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
·关于《住宅部品术语》标准..
·建设部出台10条意见 加强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
·房屋权属证书印制管理办法..
便民家政信息
更多信息
您的位置:首页>律师在线>项目建造>正文
关于进一步推行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发布时间:2006-4-6 22:39:42 浏览次数:
建住房[2002]74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  

为了切实做好房屋面积计算和房屋权属登记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房屋权属证书附图中应注明施测的房产测绘单位名称、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在图上标注尺寸)和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二、根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房产测绘单位对其完成的房产测绘成果的质量负责。  

三、房屋权属登记涉及的有关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问题,《房产测量规范》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暂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房屋层高  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以下同)。  

(二)外墙墙体  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  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分层分别计算。  金属幕墙及其他材料幕墙,参照玻璃幕墙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斜面结构屋顶  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四)不规则围护物  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五)变形缝  与室内任意一边相通,具备房屋的一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缩缝、沉降缝应计算建筑面积。  

(六)非垂直墙体  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七)楼梯下方空间  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八)公共通道  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九)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积均按《房产测量规范》中多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  

(十一)室外楼梯的建筑面积,按其在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  

四、房屋套内具有使用功能但层高(高度)低于2.20米的部分,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应明确其相应权利的归属。  

五、本通知自二○○二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我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 收藏此页 | 推荐给朋友 | 大 中 小 | 打印本文 | 关闭本页】
【郑重声明】昆房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昆房网同意并注明出处。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