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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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王建华 学历:研究生 职务: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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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推行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
| 发布时间:2006-4-6 22:55:31 |
浏览次数: 次 |
(三)对违反本规定进口不合格安全玻璃的贸易关系人,其进口产品造成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的,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对违反本规定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对违反规定销售不合格安全玻璃的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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