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布日期:2006/02/28 实施日期: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的关于国家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计划函[2003]106号)第20032258-T-333号《住宅部品术语》国家标准编制任务的要求,由建设部住宅部品标准化技术管理委员会归口管理,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主编,北新建材集团、青岛海尔集团、上海房地产科学研究院、河北省建设厅等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科研检测单位以及生产企业等单位参编《住宅部品术语》标准现已完成征求意见稿,为保证标准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请贵单位在百忙中为标准提出宝贵的修改意见,以便我们在以后的编制工作中进一步完善该标准。 烦请2006年4月1日前将修改意见传真或邮寄至: 单位名称: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地 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 编:100835 联 系 人:刘敬疆、陆方 联系电话:(010)58934347 13901216756 传 真:(010)58934589 E-mail: ljj@chinahouse.gov.cn、lf@@chinahouse.gov.cn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抄报: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标准定额研究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部品术语(征求意见稿)
目 次
前言………………………………………………………………………..3 引言………………………………………………………………………..4 1. 范围 2. 术语和定义
前 言
本标准由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住宅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xxxxxx负责起草xxxxxxx、xxxxxx、xxxxxx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本标准于2006年首次发布
引 言
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2号文),鼓励住宅部品朝着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可持续化、工业化的道路发展,加快住宅部品标准化工作,规范住宅部品术语名称、定义及要求,特制定本术语标准。 本标准参考了日本BL住宅部品体系、美国Uniformat房屋的组合件和系统分类法、欧共体制定ETAG建筑产品配套产品包等做法,在总结国内建筑产品需要整合生产、应用,以便进一步保证住宅性能和促进住宅产业化进程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的。本标准是为了满足我国住宅建设信息管理和适应国际发展趋势的需要。 本标准是住宅部品术语标准的第一部分,随着住宅产业现代化的发展,本标准将适时进行补充和修订。
住宅部品术语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部品的定义、内容和相关概念。 本标准主要适用住宅建设中所涉及的住宅部品的标准化、使用和认证以及有关的信息管理和交流。 2 住宅部品术语 2.1 基本术语 2.1.1 住宅部品 (Housing parts) 根据设计通过工厂化生产并按照配套技术在现场组装的,作为住宅中的某一部位且能满足该部位规定的一项或者几项主要功能要求的单元,它可分为整体屋面、复合墙体、组合门窗等。 2.1.2 屋面部品( Roofing parts) 由屋面瓦、防水层、保温层、隔热层以及屋架结构等按一定的构造方法共同组装而成的满足围护、防水、排水、保温、隔热、建筑造型等主要功能要求的住宅部品。 2.1.3 复合墙体部品(Composite wall parts) 由内墙板、结构支撑体、隔声材、保温层、隔热层、外墙材等按一定的构造方法组装而成的满足围护、保温、隔热、防火、防风、挡雨或者结构承重等主要功能要求的住宅部品。 2.1.4 楼板部品(Composite flooring parts) 由面材、结构板材、结构支撑体、隔声材、保温层、吊顶层等按一定的构造方法组装而成的满足承重、隔声、防火、防水等功能并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功能要求的住宅部品。 2.1.5 门窗部品(Compose Window & door parts) 由门、窗扇,门、窗框,五金件,密封层,保温层,窗台板,贴脸板,筒子板等按一定的构造方法组装而成的满足围护、保温、隔声、防水、防火以及采光、通风、眺望、交通等主要功能要求的住宅部品。 2.1.6 隔墙部品(Partition parts) 由墙体材料、骨架材料等按一定的构造方法组装而成的满足分隔、隔声、质轻、或防火、防潮等主要功能要求的住宅部品。 2.1.7 卫生间部品(Parts of bathroom) 由卫生洁具、给排水管道、通风采暖设备、热水设备、围护结构、防水层、饰面层等按一定的构造方法组装而成的满足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功能要求的住宅部品。
【来源:】 |